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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被罚2522.87万元 !
发布时间:2026-04-15

  4月14日,中国银行股海南省分行因“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3.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警告并罚款764.836万元。

  据同道财经统计,2025年1月1日以来,中国银行各机构已经收到罚款金额总计高达17728.61万元。其中,2025年,中行体系累计收到罚金为15205.74万元。2026年1月1日以来,中行累计被罚2522.87万元。

  同时,今年以来,因“业务管理、内控管理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等原因,佛山分行黄锶明、定州分行米丽伟、杜雅红等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因“内控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衢州分行徐竹华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公开资料显示,2025年,中国银行实现营业收入6599亿元,同比增长4.28%,保持稳步增长。实现税后利润2579亿元、本行股东应享税后利润2430亿元,同比增长2.06%、2.18%。净息差1.2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0.70%,净资产收益率(ROE)8.94%。截至2025年末,资产总额38.36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40%。其中,客户贷款总额23.45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61%;金融投资总额9.66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54%。负债总额35.15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47%。其中,客户存款总额26.18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18%。

  4月3日,中国银行贵港分行因“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被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分行警告并罚款30.17万元。

  4月1日,城固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分行警告并罚款1.2万元。

  3月31日,中国银行泰州分行因“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州市分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40.11万元。

  3月31日,中国银行防城港分行因“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4.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被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分行警告并罚款38.7万元。

  3月26日,中国银行衢州市分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被衢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徐竹华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3月25日,中国银行济源分行因“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3.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被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分行警告并罚款21.6万元。

  3月25日,重庆城口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因“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被中国人民银行万州分行警告并罚款33.3万元。

  3月23日,中国银行重庆永川支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永川分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6.59万元。

  3月20日,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因“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被青海金融监管局罚款55万元。马宁育(时任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被罚款5.5万元;杨峰伟(时任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信用卡部总经理)被警告。

  3月20日,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城中支行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不规范”,被青海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史露(时任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城中支行行长)被罚款5.5万元。

  3月20日,中国银行恩施分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被恩施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谭楗、谭鹏、王华彬被警告。

  3月13日,重庆南岸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3.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 6.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或者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被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警告并罚款48.2万元。

  3月6日,中国银行丰泽支行因“未尽职审查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收汇”,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市分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44.48万元。

  3月6日,中国银行石狮支行因“未尽职审查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收汇”,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市分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44.48万元。

  3月2日,栖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罚款24.4万元。

  2月26日,中国银行承德分行因“未按规定开展金融科技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被中国人民银行承德市分行警告并罚款15万元。

  2月14日,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罚款47万元。

  2月12日,南岸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因“相关贷款业务管理不审慎”,被重庆金融监管局罚款60万元。黄永宣被警告。

  2月12日,大通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支付结算、金融科技、货币金银、征信、反洗钱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罚款 36.3 万元。

  2月9日,中国银行丽水市分行因“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被丽水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郑李汀被警告。

  1月30日,中国银行吐鲁番市分行因“票据业务管理不到位”,被吐鲁番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王腾被警告。

  1月30日,江苏锡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警告并罚款28万元。

  1月20日,中国银行承德市世纪城支行因“因管理不善导致金融许可证遗失”,被承德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0.5万元。

  1月19日,中国银行浠水支行因“违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汇”,被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分局罚款42万元。

  1月19日,中国银行濮阳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濮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吕小茹(时任中行濮阳人民路支行行长)被警告。

  1月19日,李兵(时任中行三门峡分行副行长)因“票据业务审查不严,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或保证金来源方”,被三门峡金融监管分局警告。

  1月15日,中国银行定州分行因“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被保定金融监管分局罚款65万元。米丽伟(时任中行定州分行公司业务部主任)、杜雅红(时任中行定州分行行长)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赵春雨(时任中行定州分行副行长)、刘喜生(时任中行定州分行副行长)被警告。

  1月14日,中国银行顺德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佛山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黄智钦被警告。

  1月14日,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因“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到位”,被佛山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张栋、陈文杰被警告。

  1月12日,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罚款50万元。

  1月12日,杨勇(时任中国银行漯河分行行长)因“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收取财务顾问费”,被漯河金融监管分局警告。陈岑(时任中国银行漯河郾城支行副行长)因“项目贷款未约定项目收入账户导致贷后管理不到位”被漯河金融监管分局警告。袁文甫(时任中原银行漯河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因“未真实准确反映信贷资产风险水平 ”被漯河金融监管分局警告。

  1月12日,中国银行周口分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对公贷款管理不尽职”,被周口金融监管分局罚款45万元。李俊杰(时任中行周口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副经理)被警告;周晓冬(中行周口分行消费金融部经理)被警告。

  1月12日,中国银行桐柏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被南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郑璐(时任中国银行桐柏支行副行长)被警告。

  1月9日,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违反监管规定放松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真实性审查要求;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数据质量管理不审慎”,被河南金融监管局罚款150万元。谭波(时任中行河南省分行消费金融部总经理)被警告;朱明杰(时任中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客户经理)被警告。

  1月9日,中国银行郑州花园支行因“员工违规开展业务;贷前调查不尽职,对资料审核不严”,被河南金融监管局罚款70万元。王梦雨(时任中行郑州三全路支行对公业务副行长)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郭加(时任中行郑州瀚宇天悦支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客户经理)被警告。

  1月9日,中国银行郑州航空港分行因“员工违规开展业务”,被河南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任益均(时任中行郑州航空港分行营业部柜员)被警告。

  1月9日,中国银行郑州自贸区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供应链融资业务办理不审慎”,被河南金融监管局罚款120万元。王小军(时任中国银行郑州自贸区分行行长)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王振峰(时任中行郑州自贸区分行副行长)、王志钰(时任中行郑州东明路支行助理客户经理)被警告。

  1月9日,中国银行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被河南金融监管局罚款65万元。王磊(时任中行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普惠金融事业部主任)、司晓珂(时任中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下属新密支行消费金融客户经理)被警告。

  1月9日,中国银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被河南金融监管局罚款20万元。徐东云(时任中行郑州商品交易所支行对公业务客户经理)被警告。

  1月9日,中国银行郑州文化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被河南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肖建国(时任中国银行郑州文化支行营业部副主任)被警告。

  1月9日,中国银行郑州中原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贷前调查不尽职,对资料审核不严”,被河南金融监管局罚款95万元。任立谦(时任中行郑州中原支行行长)、王峰(时任中行郑州中原支行普惠金融部主任)、麻森(时任中行郑州中原支行消贷客户经理)被警告。

  1月9日,中国银行济源分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对资料审核不严”,被河南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陈安恒(时任中行济源分行客户经理)被警告。

  1月6日,中行佛山分行因“业务管理、内控管理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佛山金融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黄锶明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栾栾、江燕芬、武涛峰被警告。

  文章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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