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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保险正式破产
发布时间:2026-04-10

  安邦系7家公司(安邦保险集团及其6家成员公司)的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件,系我国首例保险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件。这也是在该案终结近一年后首次公布相关案情。

  从2004年一家注册资本5亿元的财产险公司起步,到2017年资产规模逼近2万亿元,再到2024年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安邦保险集团在短短20年间走完了从无到有、再到从有到无的完整生命周期。这既是一部企业的兴衰史,也是中国金融监管史上一次标志性的风险处置实践。

  2024年9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24)沪74破2、3、4、5、6、7、8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安邦物产有限公司、北京邦通汉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邦邦共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搭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7家公司在人员、业务、管理等多方面存在混同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公布的裁判要旨,安邦保险集团及其成员公司之间在保险业务、人员管理等多方面存在混同,同时保险集团与其成员公司、成员公司之间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但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可以认定保险集团及其成员公司存在法人人格混同。在此情形下,保险集团及其成员公司分别符合破产条件且区分各债务人财产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的,破产管理人可以申请对保险集团及其成员公司实质合并破产。

  安邦保险集团成立于2004年10月15日,系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集团公司。安邦财险成立于2011年12月31日,系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由安邦保险集团控股。安邦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安邦物产有限公司、北京邦通汉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邦邦共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搭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受安邦保险集团控股或重大影响的公司。

  根据多方公开信息,安邦保险集团提交的2024年5月20日股东大会决议载明,同意安邦保险集团依法开展破产清算。金融监管总局于2024年6月12日作出批复,同意安邦保险集团依法进入破产程序。2024年6月19日,上述7家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4年8月2日,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受理7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分别指定安邦保险集团清算组担任7家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经破产管理人调查,并根据《7家关联公司财务混同情况调查结果汇报》等证据,7家公司存在以下关联关系:

  1.人员混同。2016年至2017年期间,安邦保险集团等7家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相互兼任、交叉任职的情况,同时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

  2.保险业务混同。审计机构通过调取安邦保险集团账面相关原始保单信息,安邦保险集团的投资性保险业务实际由安邦财险与投保人签署投保协议并收取资金后,将相关资金转移给安邦保险集团。

  3.管理混同。安邦保险集团下发公司内财务管理文件,明确安邦保险集团等7家公司的资金管理按照“集中管理、统一配置、专业运作”的原则,由安邦保险集团根据各公司资金需求实行统一计划、调度和管理,且银行账户及财务印鉴由安邦保险集团统一管控。同时在相应期间,安邦保险集团与前述6家公司之间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无相关合同等资料,缺少实际交易背景。

  7家公司之间互负债务,根据审计结果,安邦保险集团与安邦财险等6家关联公司之间互负大额债务,债权占比显著高于其他债权人。

  首例保险集团及其成员的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该案系全国首例保险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根据《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保险集团公司因控制关联保险公司,故受到特别监管。同时,也因保险集团公司的资本运用、交易关系等易使风险在集团内扩散,故当其与成员公司同时符合破产条件时,应当对是否符合实质合并破产的情形结合金融机构特点进行审查。本案结合保险集团及其成员公司的控制关系、业务往来和人员管理等要素,根据法人人格混同标准和保险集团公司监管标准,对破产管理人提出的实质合并破产申请进行了审查,从维护债权人公平受偿利益,提高金融破产处置效率和化解金融风险出发,最终作出本案裁定,为金融机构破产的机制建设提供了有益探索。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安邦保险集团资产总额约为60.51亿元,负债总额约571.91亿元,净资产约-511.40亿元,且存在多笔到期债务无法清偿。

  在2024年9月29日7家公司被裁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后,该破产清算案件又有进展,破产清算程序已终结。

  2024年11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宣告前述安邦保险集团等7家公司破产。彼时其表示,经破产管理人核查债权及相关评估审计,前述7家公司已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本院经审查认为,7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法应予以宣告破产。

  2025年4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告((2024)沪74破2、3、4、5、6、7、8号之二),因前述7家公司现有破产财产分配完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裁定终结7家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风险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前资深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章恒筑认为,安邦系企业风险处置,是我国保险类金融机构最大规模的风险处置事件。作为安邦系企业风险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该案有几个创新。

  一是全国首例保险公司通过破产清算方式退出市场的尝试,提升了全社会经济金融风险的预警意识。二是保险法与企业破产法的协调适用。安邦系企业破产清算,不是简单的一破了之,在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前依照《保险法》等规定,新设大家保险集团承接安邦系企业保险业务,实现了维护金融秩序和投保人权益保障的利益平衡,也是对以保护营运价值为主旨的“出售式重整”破产法实践在保险公司破产中的延伸。三是探索合并清算。安邦系企业合并清算,符合审判实践中适用合并破产的“人员混同、管理混同”的一般标准,也符合保险公司合并破产的特殊标准。

  注意这里没有原安邦人寿哦。

  安邦的破产与大家保险的崛起,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

  2018年2月,原保监会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彼时,安邦集团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接管后,监管部门一方面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资产,另一方面推动风险化解。

  2018年4月,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向安邦集团注资608.04亿元,以填补此前虚增的资本金缺口。注资完成后,保险保障基金、上汽集团、中石化对安邦集团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8.23%、1.22%、0.55%。

  2019年7月,经原银保监会批准,保险保障基金、中石化、上汽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大家保险集团,注册资本203.6亿元。经原银保监会批准,大家保险受让安邦集团持有的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安邦资管股权,并新设大家财险,承接安邦财险的大部分保险业务、资产和负债。随后,安邦人寿、安邦养老正式更名为大家人寿、大家养老。

  安邦最为“高光”也最为疯狂的四年。

  资本金层面的暴力扩张。2014年,安邦两度巨额增资,注册资本从120亿元直接飙升至619亿元,成为全国注册资本最高的保险公司。但这一增资的背后,是吴小晖通过关联机构“循环注资”的结果——安邦集团资本金619亿元中,吴小晖通过各类机构“投入”的608亿元,都是靠占用保险资金循环注资而成。

  国内金融版图的快速铺开。2011年,安邦“蛇吞象”式收购成都农商行获批。此后,安邦持续扩张金融版图,旗下拥有安邦财险、安邦人寿、和谐健康、安邦资产、成都农商银行、邦银金租等十家一级子公司,总资产迅速膨胀。2014年,安邦保险举牌民生银行;2015年,介入“万宝之争”,斥巨资举牌万科。

  海外并购横扫全球。2014年,安邦以19.5亿美元收购纽约华尔道夫酒店,全资收购比利时百年历史的保险公司FIDEA(这是中国保险企业首次收购欧洲保险公司)。2015年,收购荷兰VIVAT保险公司、韩国东洋人寿等。最鼎盛时,安邦海外并购横跨北美洲、欧洲和亚洲三大洲。

  与此同时,安邦的资产规模急剧膨胀。安邦财险2016年财报显示,其资产总计7955亿元,较2015年增长202%。2017年,安邦集团位列《财富》世界500强第139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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