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 文章详细
海尔消金增资至31.18亿,蒙商、晋商、盛银消金注资仍未达标
发布时间:2026-03-18

  2026开年至今,又有一家消费金融公司增加了注册资本。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发布一则批复,同意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消金”)增加注册资本10.28亿元,由20.9亿元变更为31.18亿元,此为该公司成立以来第四次完成增资。同时,批复同意青岛林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林葱贸易”)持股比例由0%增至5.92%,青岛国信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产融控股”)持股比例由0%增至5.92%。

  除了海尔消金,近期亦有多家消金公司增加了注册资本,包括北银消费金融、金美信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注资分别为10亿元、10亿元、23.09亿元。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仍有3家消金公司注资尚未达到10亿元监管红线,即蒙商消费金融(5亿元)、晋商消费金融(5亿元)、盛银消费金融(3亿元)。

  海尔消金注资增至31.18亿,

  两家国资获批入股

  3月1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同意海尔消金增加注册资本10.28亿元人民币,由20.9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1.18亿元人民币。增资后,海尔消金注册资本金跃升至31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第11位。

  与此同时,批复还显示,青岛监管局同意青岛林葱贸易持有海尔消金股权比例由0%增加至5.92%,青岛国信产融控股持有海尔消金股权比例由0%增加至5.92%。

  公开信息显示,海尔消金原股东海尔集团公司增资后持股比例49%不变。同时,上述两家新股东持股比例均为5.92%;上海海通云创智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7%。

  据天眼查,海尔消金的新股东青岛林葱贸易控股股东为青岛金家岭财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穿透股东结构,其控股股东为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再上层为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国信产融控股的控股股东为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穿透股权结构,其控股股东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值得一提的是,国信产融控股此前还曾参与投资青岛银行等机构,增持后,国信产融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青岛银行股份的比例推升至19.17%,国信系跃居为第一大股东。

  此外,上海海通云创智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数字科技公司,股东为浙江绿电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聚合吧科技有限公司。

  事实上,此次已是海尔消金自成立以来的第四轮增资,经查询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首次增资在2018年5月28日,彼时,其注册资本由5亿元人民币增至10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不变;第二轮增资在2022年9月30日,注资由10亿元人民币增至15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不变;第三轮增资在2024年9月30日,注资由15亿元人民币增至20.9亿元人民币,股东及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公开信息显示,海尔消金成立于2014年,由海尔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是国内首家由产业发起设立的产融结合消费金融公司。根据海尔消金披露的最新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293.48亿元,同比增长11.72%。此外,实现营业收入31.68亿元,同比增长27.28%;净利润4.45亿元,同比增长21.92%。

  值得注意的是,海尔消金与多家银行存在合作关系,该公司官网披露的银行包括兴业银行、浦发银行、青岛银行、兰州银行、蓝海银行等。

  年内多家消金公司完成增资,

  另有3家注资未及10亿

  除了海尔消金,近期亦有多家消金公司增加了注册资本,包括金美信消费金融、北银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

  今年2月13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增加注册资本5亿元,由5亿元变更为10亿元。

  同年1月4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北银消费金融增加注册资本1.5亿元,由8.5亿元变更为10亿元。

  去年12月31日,湖北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湖北消费金融增加注册资本9.5亿元,由13.589亿元变更为23.089亿元。

  对此,湖北消费金融曾表示,新引入的国资股东在区域发展、政府协作及金融科技领域的经验,有助于公司深度融入区域发展战略,提升金融科技与服务能力。

  截至目前,我国31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仅剩3家注册资本未达到10亿元的最低限额要求,即蒙商消费金融(5亿元)、晋商消费金融(5亿元)、盛银消费金融(3亿元)。

  整体来看,重庆蚂蚁消费金融以230亿元的注册资本稳居31家消金公司榜首;招联消费金融、建信消费金融分别以100亿元、72亿元的注册资本位列第2位、第3位。上述海尔消金完成增资后,其注册资本将位列第11位。

  近段时间,多家消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直接对应了2024年4月18日起正式施行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申请设立消金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且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同时,消金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

  去年多家消金公司领罚单,

  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等亟待解决

  近年来,消费金融行业监管趋严,仅去年便有多家机构因合规问题收到监管罚单,罚没总金额明显上升。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显示,仅2025年12月,便有两家消费金融公司被罚。其中,招联消费金融因“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贷后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被处罚,罚款金额为50万元。

  与此同时,金美信消费金融因“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到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调查审查不审慎”被罚,罚款金额为120万元。不过,2025年6月,央行厦门市分行曾对该公司处以82万元罚款,处罚原因是“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两次罚单累计被罚金额达20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两家消金公司,另有多家公司被罚的原因中涉及“合作机构”。

  比如,在上述罚单中,阳光消费金融被罚的原因中包括“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同时,该公司还存在“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问题。此外,宁银消费金融上述罚单涉及“合作业务管理未尽职”;中邮消费金融罚单涉及“未充分披露合作类产品信息”。

  《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发布后,消费金融行业同步纳入监管约束,其中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同时,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此外,应当将增信服务机构增信余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至少每季度评估一次其代偿赔付能力。

  此外,除了合作管理相关的问题,另有多家消金公司因“贷后管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比如,在上述罚单中,招联消费金融存在“贷后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行为;海尔消金存在“催收行为不当,贷后管理不尽职、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问题;阳光消费金融存在“贷后管理有效性不足”问题;蚂蚁消费金融和中邮消费金融均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问题。

上一篇:
哈啰租电动车天降罚单,本就不富裕的永安行和杨磊更难了
下一篇:
保险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治理研究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