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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1

  2025年12月22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简称“华夏银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简称“中信金融资产吉林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华夏银行已将其依法享有的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中信金融资产吉林分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

  华夏银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中信金融资产吉林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现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并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从本公告之日起,向中信金融资产吉林分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5年10月29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债务人本金余额利息费用担保方式担保人名称担保情况
1长春市吉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7343.501581.9774.61抵押+保证长春市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庆龙、李芹、长春市万龙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市吉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庆龙、李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情况如下:抵押人长春市吉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台北明珠建设项目的商业房产41862.48平方米、位于长春市长江路开发区乙二路万龙十五城项目商业房产7697.92平方米;抵押人长春市万龙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长春市绿园区警备路万龙西湖银河城2区商业房产3636.89平方米及住宅房产1644.44平方米;抵押人长春市万龙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长春市绿园区警备路万龙西湖银河城1区、2区、3区的在建工程。
合计27343.501581.9774.61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仅为中信金融资产吉林分公司根据截至基准日止的统计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等情况,债务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数额,按原借款合同约定以及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信金融资产吉林分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4、公告中内容如有错、漏债务人及担保人等情况,以原签署的交易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431-81951167;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431-8929167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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