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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绿色金融发展成就:从框架搭建到系统赋能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6-01-14

  冬浅风清 不负流年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作为支撑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服务国家“双碳”目标的核心金融力量,绿色金融在这一时期实现了从框架建立到系统完善的跨越式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市场规模全球领跑、产品创新持续涌现、区域实践各具特色、国际合作纵深推进,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的绿色动能,也为全球绿色金融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构建垂直贯通、横向协同的

  制度体系

  “十四五”期间,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建设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相结合、国内统一与国际接轨相协调,逐步形成了涵盖政策引导、标准规范、激励约束、风险防控的全方位制度框架,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实现了从局部探索向系统布局的跃升。

  第一,政策引导体系持续完善。

  党中央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发展,将其作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密集出台一系列具有指导性、前瞻性的政策文件。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明确了绿色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布局新发展阶段下绿色金融推进安排。随后,《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为绿色金融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政策协同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绿色金融与财政、产业、环保等政策形成合力。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领域倾斜;将绿色金融纳入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对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地方政府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和专项政策,将绿色金融发展目标纳入金融发展规划、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方案及区域发展战略。例如,上海市发布《关于加强上海金融业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推动和规范辖内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发展,以立法引领改革创新。此外,一批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制度安排、工具创新、监管机制优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形成了项目库管理、标准体系本地化应用和政银企协同推进的综合机制,为全国绿色金融实践积累了经验。

  第二,标准规范体系逐步健全。

  标准统一是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十四五”期间,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在统筹推进的基础上实现重要突破,按照“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原则,逐步构建起以项目目录为基础、专门技术规范为支撑、行业和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标准体系,实现了从分散到统一、从单一到多元的重要转变。2025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统一了各类金融产品界定标准,首次实现了“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覆盖。

  在转型金融标准方面,我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针对煤电、钢铁、建材、农业等重点高碳行业的转型需求,相关部门制定了专门的转型金融标准,并在20多个省市开展试用。截至2025年8月末,转型金融试用地区完成转型贷款授信1250亿元,实际发放贷款670亿元,有效填补了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的融资空白。同时,《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环境权益融资工具》《碳金融产品》等一系列标准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为防范“洗绿”“假转型”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三,信息披露与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强化。

  信息披露是提升绿色金融透明度、防范环境风险的关键手段。“十四五”期间,我国逐步建立起覆盖金融机构和重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推动修订《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引导金融机构在可持续信息披露领域不断深化创新。2024年1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后又于2025年12月联合相关部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2025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进一步细化了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要点和工作流程。

  在风险管理方面,金融机构逐步将环境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机制。通过加强对企业客户的碳排放水平、环境合规情况、气候变化影响等因素的评估,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和风险管理措施。同时,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等地开展了中小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试点,通过金融手段推动中小企业向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型。

  第四,国际合作纵深推进。

  “十四五”期间,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绿色金融治理,推动国际标准互联互通,扩大绿色金融对外开放,成为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引领者。

  在国际标准协调方面,我国依托二十国集团(G20)、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等国际多边平台,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产品等领域的国际合作。2021年,中国与欧盟联合发布《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CGT);2024年11月,在第29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9)上,中国、欧盟和新加坡共同发布《多边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M-CGT),提升了国际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的可比性和兼容性。

  在对外开放方面,我国通过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吸引境外保险公司、主权基金、养老基金和ESG基金等为国内绿色项目提供投融资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提升了绿色金融的开放水平。同时,我国积极推进“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将低碳和可持续发展议题纳入“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一带一路”投资的绿色化,为共建国家绿色发展提供了资金和技术支持。此外,中英、中法、中德等双边合作也将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等作为重点议题推进,进一步深化了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规模扩张、结构优化与工具创新

  协同推进

  “十四五”期间,我国绿色金融在政策体系的有力支撑下,实现了市场规模快速扩张、支持领域持续拓宽、产品服务不断创新、区域实践亮点纷呈的良好发展态势,为实体经济绿色转型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第一,市场规模全球领跑,支持实体经济成效显著。

  “十四五”以来,我国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规模全球领先,绿色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持续增强。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我国绿色信贷余额43.51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7.5%,前三季度新增绿色贷款6.47万亿元,“十四五”时期绿色贷款年均增速均超过20%;截至2025年第二季度末,我国绿色债券余额超2.2万亿元,同期碳减排支持工具累计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碳减排贷款超过1.38万亿元,有效撬动社会资金投向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

  从机构表现来看,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业务,绿色信贷余额和绿色资产比重稳步提升,绿色金融已经从“特色业务”逐步转变为“主流业务板块”之一。据2025年上市银行半年报,截至2025年6月末,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6家国有大行绿色贷款余额共计23.8万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如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也在加快推动绿色金融业务更上一个台阶。同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等加大对重大绿色项目和公益性绿色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通过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和增信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投资。

  在资金投向方面,绿色金融资源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关键领域,有力支撑了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等“新三样”产业全球领跑。“十四五”期间,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历史性超过煤电,建成了全球最大清洁发电体系,每3度电中约有1度来自绿色电力,绿色金融在推进能源供给体系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了重要的资金保障和结构调整作用。

  针对高碳行业转型和中小企业绿色化改造需求,“十四五”期间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方面的探索取得积极进展。各地通过建立转型融资主体库、明确技术改造路线、设置减排绩效要求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碳行业有序减排和工艺升级。例如,河北省的“碳中和挂钩”贷款将企业减碳量与贷款利率挂钩,激励企业主动减排。江苏省持续加大对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将建立“1+N+N”转型金融支持体系,并将单列再贷款额度,对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转型融资主体库内企业和项目发放的、符合再贷款要求的转型金融贷款,优先提供再贷款政策支持。

  第二,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速增效。

  在规模扩张的同时,“十四五”期间绿色金融产品体系不断丰富,呈现出多层次、多工具协同的发展格局。在对公融资领域,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租赁等主要绿色金融产品持续创新,融资期限结构和币种结构更加多样,服务对象在重点支持大型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至“专精特新”企业、绿色科技企业等中小主体。同时,绿色资产证券化、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贷款等较新型工具加快发展,整体上拓宽了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直接融资渠道,其中转型债券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工具通过将资金成本与减排目标等关键绩效指标相联系,为高排放行业有序转型和强化减排激励约束提供了新的金融抓手。与此同时,依托全国碳市场启动,碳回购、碳质押、碳指数等碳金融工具探索提速,初步建立了以碳价为信号的资源配置机制。

  在风险管理与长期资金配置领域,绿色保险在分散环境与气候风险、强化行为约束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截至2024年末,我国绿色保险保费收入达3331亿元,提供风险保障超330万亿元。绿色保险产品逐步从传统的资产损失补偿,扩展至新能源设备性能保证、环境污染责任、碳资产全周期管理、极端天气风险分担等,在分担绿色项目特有的技术和运营风险的同时,强化了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外部约束。保险资金也加大了对绿色产业和绿色基础设施的长期股权和债权投资,实现了“风险管理工具”和“长期资金来源”的双重功能。

  在投资与零售服务领域,ESG理念在资本市场加快落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逐步被纳入投资决策框架。一批公募和私募基金产品将ESG表现作为重要考量,引导资金向环境绩效较好的上市公司集聚,推动企业提升环境与社会治理水平。部分金融机构探索个人碳账户、碳普惠平台等创新服务,尝试通过积分、费率优惠等方式引导居民消费和出行行为向绿色方向转变,绿色金融与绿色生活的连接度明显增强。

  第三,区域实践各具特色,形成多元发展模式。

  “十四五”期间,各地围绕自身功能定位和比较优势,探索形成了多样化、差异化的绿色金融发展路径,初步构建起“金融生态成熟地区引领示范、产业升级地区加快转型、生态资源富集地区盘活自然资本”的格局。

  金融生态较为成熟的地区注重提质扩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北京市着力发展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和高端绿色产业集群发展;上海市在绿色金融标准、ESG投资、转型金融等方面持续探索,开展跨境绿色资产交易,推动绿色金融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深度融合;天津市依托滨海新区发展标准化绿色租赁,打造绿色租赁产业集群;浙江省依托数字化基础,构建项目库、碳账户等“数字绿金”基础设施,近三年绿色贷款年均增速保持在较高水平,2025年第一季度余额达4.26万亿元,成为绿色金融综合改革的标杆省份。

  产业结构调整压力较大的地区,聚焦高碳行业绿色转型和产业升级。山东省通过“技改专项贷”等工具支持传统制造业绿色智能化改造,引导资金向高效能、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集中;山西省探索县域公正转型机制,将煤炭资源型地区的减煤、稳煤与就业和民生保障统筹考虑,推动绿色金融与资源型经济转型结合;安徽省为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助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河北省等地围绕钢铁、建材等行业制定转型金融技术目录,推动金融机构在“硬约束”和“软引导”下支持高碳行业减排。

  生态资源富集地区,着力盘活自然资本和生态资产。福建省、湖北省等地以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碳汇等生态环境权益为抓手,将碳汇交易、生态补偿与金融工具相结合,探索“生态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的路径,推动“绿水青山”更好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经验总结与启示

  综合来看,“十四五”期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不仅为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撑,也积累了宝贵的发展经验,为“十五五”期间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坚持政策引领与市场驱动相结合。通过顶层设计明确绿色金融发展方向和目标,完善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领域倾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金融机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良好发展格局。

  二是坚持标准统一与创新包容相结合。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防范“洗绿”“假转型”风险,保障绿色金融健康发展;鼓励各地、各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包容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化需求,形成标准引领、创新赋能的发展模式。

  三是坚持国内发展与国际合作相结合。立足我国发展阶段和实际需求,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金融体系;积极参与全球绿色金融治理,推动国际标准互联互通,扩大对外开放,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绿色金融的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

  四是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聚焦清洁能源、节能环保、高碳行业转型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金融资源予以支持,实现重点突破;逐步扩大绿色金融覆盖范围,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深度融合,实现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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