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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淄博分行被罚30万元: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
发布时间:2026-01-07

  1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同时,张伟(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普惠业务一部部门负责人)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孟琪惠(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普惠业务一部普惠客户经理)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淄金罚决字〔2025〕76号 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 罚款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2 张伟(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普惠业务一部部门负责人) 淄金罚决字〔2025〕77号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3 孟琪惠(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普惠业务一部普惠客户经理) 淄金罚决字〔2025〕78号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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