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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瞄准峰谷电价差!汇金通与关联方签4400万储能合同
发布时间:2025-08-25

  8月23日,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通”)发布公告,宣布公司拟与关联方青岛津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津同”)签订《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携手布局储能业务,利用峰谷电价差实现节能效益,提升经济效益。这一举措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同时,也为双方在能源管理领域的长期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合同约定,青岛津同将出资在汇金通厂区内建设一座规模为4.585MW/9.135MWh的储能电站。该电站将利用平谷期低单价充电,峰期高单价放电,产生价差收益,实现节能效益。双方约定,在合作期限10年内,节能效益按1:9进行分配,累计交易金额约4400万元。经初步测算,本次储能项目合同期内预计可产生总节能效益约1400万元,汇金通累计分享节能效益约140万元。  项目建成后,储能电站将接入汇金通内部配电网,由青岛津同负责运营管理和维护。青岛津同为汇金通提供削峰填谷管理服务,在谷值电价时段充电存储,在尖/峰、平时电价时段向汇金通的负载供电,利用峰谷电价差获得电费收益。储能充、放电分享电费优惠期为自项目投运之日起10年。  在电费支付及收益分配方面,合同规定青岛津同从汇金通充电,由汇金通向青岛津同开具含税13%的电费发票,青岛津同向汇金通支付充电电费;青岛津同通过储能电站向汇金通放电产生的放电电费,由青岛津同向汇金通开具含税13%的电费发票,汇金通向青岛津同支付此项电费。储能电站效益为充、放电削峰填谷产生的电价差额减去运营成本,双方按1:9利润分成,充放电尖、峰、平、谷电价以汇金通每月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实际结算电价同步调整,电价由汇金通方提供。  此外,在项目的节能效益期内,每个结算期内储能电站根据相关规定享受的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及电网公司等相关组织的相应补贴,双方按5:5分成;储能电站参与调峰及需求侧响应补贴,青岛津同配合汇金通提交申请,所获得的收益双方按2:8分成。  据悉,青岛津同经营范围包括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等。截至2025年6月30日,其资产总额7,322.33万元、净资产2,789.01万元,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53.41万元、净利润144.27万元。青岛津同为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汇金通表示,本次与关联方开展储能业务,分享节能收益,有利于公司实现用电削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业内人士认为,汇金通此次与青岛津同合作建设储能电站,是公司在能源管理领域的一次积极探索,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也为行业内其他企业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随着储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未来有望在更多领域实现节能增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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