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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等4家央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公布,挥发性有机物管控不力的整改清单来了
发布时间:2025-08-21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中化、中国化学四家央企公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4年10月至11月,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

  为期1个月的督察,在4家央企中都发现了什么问题?1月9日至10日,督察组分别向4家央企反馈了督察情况。督察发现,4家央企中,存在着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等工作推进不到位、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管控不到位、部分码头和加油站油气回收处理不到位、一些企业违规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等问题。

  目前,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正抓紧推进。继江苏、安徽、贵州、四川4省整改方案发布后,8月19日,4家央企也公开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图片来源: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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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公开资料,《VOCs前沿》公众号针对前期督察发现的4家央企《整改方案》中与大气污染治理相关的重点内容进行了系统梳理,方便读者和行业人士更好地了解整改方向,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详情如下!

  

  1

  挥发性有机物管控不力问题

  前期督察发现,4家央企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就是挥发性有机物管控不力。

  比如,中国石油部分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距离国家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泄漏问题突出;中国石化部分固定顶罐、浮顶罐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一些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有机废气泄漏污染严重;中国中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等工作推进不到位,一些企业治理标准不高,还有一些企业违规通过火炬燃烧排放工艺尾气,个别企业燃煤锅炉氨逃逸问题严重;中国化学工程有个别企业未经许可在吸收塔设置烟气排口,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有的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不到位,大量密封点应检未检。

  对此,4家央企在公开的方案中均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措施:

  01

  中国石油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VOCs隐患排查治理。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

  整改措施:

  集团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会同专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技术支持中心等单位,按照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组织企业举一反三全面开展VOCs隐患排查整治,形成问题清单,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逐个销项;对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印发《炼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要求》;在环保业务培训班中加强对VOCs管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培训,切实将VOCs排放纳入生产全过程进行管控,提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VOCs管控意识,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027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落实国家关于“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要求,规范火炬运行台账记录管理。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

  整改措施:

  (1)炼化和新材料分公司组织所属企业举一反三开展“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形成问题清单,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逐个销项;组织开展培训,严格落实排放标准要求,对火炬运行状态实施连续监测,规范火炬运行台账记录管理。(2027年12月底前完成)

  (2)大庆石化将裂解汽油加氢(G3)装置高压含烃废气送至乙烯(E3)装置进行回收。(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详见《方案》任务清单第19、25项

  02

  中国石化

  整改目标:完成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VOCs治理。确保废水集输、存储和处理设施有机废气有效收集处理。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剩余储罐VOCs治理,将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有序推进实施,完成相关固定顶罐、浮顶罐改造;修订《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规范》,增加VOCs现场无组织排放源项的检测及管控要求;加强储罐、污水处理集输设施等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储罐的密封性能、附属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出现问题的设备设施及时更换。(2026年12月);

  2.塔河炼化对污水集水池增设无动力吸附设施,将污水集水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治理,实现废气达标排放。(立行立改);

  3.青岛炼化对催化裂化装置污水井盖进行封闭,对催化含油污水罐上方有机VOCs废气进行吸附处理。(立行立改);

  4.东胜气田将气浮间废气引入VOCs治理设施,开展废气回收处理工作。(立行立改)

  --详见《方案》任务清单第17项

  03

  中国中化

  整改目标:强化火炬燃烧装置管控和大气氨污染防控,落实项目环评批复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工艺废气,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

  (一)QHSE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度,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中有关火炬燃烧装置和大气氨污染防控的管控要求,组织企业开展废气专项排查(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实施主体:QHSE部;验收单位:QHSE部)。

  (二)鲁西化工集团督促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公司优化己内酰胺工艺废气处理方式,依法依规处置工艺废气(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实施主体:鲁西化工集团;验收单位:QHSE部)。

  (三)沧州大化集团督促下属企业按照环评要求,新建高效低氮燃烧器处理回收部分聚碳酸酯项目解析气后剩余气体,并达标排放(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实施主体:沧州大化集团;验收单位:QHSE部)。

  (四)鲁西化工集团督促下属企业建设VOCs废气治理设施,根据压力等级分类回收处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实施主体:鲁西化工集团;验收单位:QHSE部)。

  (五)鲁西化工集团督促聊城鲁西多元醇新材料科技公司建设中间罐区呼吸阀尾气处理装置,净化处理后输送至锅炉焚烧(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实施主体:鲁西化工集团;验收单位:QHSE部)。

  (六)鲁西化工集团督促下属企业增加DCS逃逸氨指标报警,安装投用逃逸氨在线监测设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实施主体:鲁西化工集团;验收单位:QHSE部)。

  --详见《方案》任务清单第21项

  04

  中国化学

  整改目标:完善吸收塔烟气排口手续,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管理工作;规范运行环保治理设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中国化学天辰公司督促下属企业将吸收塔排口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将该排口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2.修订完成污水处理系统操作规程,明确控制指标,增设检测仪表,建立巡检制度和巡检记录,确保碱洗塔运行期间酸碱值在正常控制范围、酸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目标:天辰耀隆新材料(福州)公司两个排口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的去除效率≥97%的标准,废气达标排放;优化修复流程,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符合《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要求。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中国化学天辰公司督促天辰耀隆新材料(福州)公司编制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办法》,加强LDAR运行与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设备台账和工艺流程图,建立详细的密封点台账,准确识别潜在泄漏源。实施分级泄漏修复管理(即时修复/延迟修复)。加强内部抽检,进一步强化修复效果监管和环境风险管控。将LDAR检测纳入环保信息化系统,借助大数据等工具智能识别失真、造假数据,实行抽查抽测机制,完善审核监督流程。新增装置和设备、连接件应及时开展LDAR检测并建档。

  --详见《方案》任务清单第14、15项

  2

  “弄虚作假”问题

  4家央企中,3家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此前督察发现:中国石油,一些企业固废管控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与实际台账数据偏差较大。还有个别企业,环境检测监测数据与实际严重不符;中国石化,个别企业授意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部分下属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弄虚作假,个别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企业还被评为绿色企业良好等级;中国中化,个别企业委托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鲁西集团硅化工分公司还编造台账应付检查。

  针对上述问题,3家央企在方案中指出:

  01

  中国石油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LDAR管控水平,严格数据质量管理。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

  整改措施:

  (1)集团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技术支持中心等单位升级集团公司VOCs综合管控平台,提升LDAR规范化水平,实现LDAR检测数据直传,采用红外光谱、激光雷达等先进智能监测技术,并辅以AI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检测数据失真情况;组织相关专业公司健全LDAR管理制度,严格工作流程,开展宣贯与培训,规范企业LDAR工作;将LDAR管理作为QHSE管理体系审核的一项重点内容;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组织所属企业对照国家标准开展密封点台账梳理,建立核查机制,对密封点台账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密封点检测时间间隔的合理性、人员与仪器设备投入的完备性、泄漏修复时限的合规性等开展不定期核查。(2026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2)大庆石化和大庆炼化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一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广大干部员工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第一议题”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委会、安委会、生产经营例会等多种形式再学习再教育,公司主要领导带头,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开展大讨论大反思,从思想认识、纪律和作风、责任落实等方面,找原因、查短板、堵漏洞,开展全员转观念活动。二是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培训教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党政主体责任,守牢职业操守,严格操作纪律。(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大庆石化开展意识能力培训。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装置人员分层级开展环保合规、履职能力培训,提升LDAR工作管控能力。(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大庆石化和大庆炼化完善LDAR制度并强化执行。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完善全过程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密封点台账建立与动态更新维护、检测计划制定与审批、检测实施、修复实施、监督考核等,加强专业化管理。切实加强制度执行,严格“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落实;加强QHSE管理体系审核实效性,强化专业审核力量,确保体系有效运行。(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大庆石化在业务管理上强化LDAR全过程技术监管。从领导干部到岗位员工持续开展LDAR培训,全面掌握LDAR要求,提升检测工作管控能力。定期核查LDAR检测单位规章制度建设、人员和仪器设备配备、质量管控情况,以及数据的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等。明确检测人员日检测工作量;环境检测监测数据依据设备与管线组件尺寸明确密封点检测时长并固定在手操器任务包中,明确数据上传流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检测仪器进行校准,据实填写校准记录,设置视频设备监控仪器校准过程;检测人员佩戴执法记录仪记录检测全过程;通过定位签到、抽查监控视频、现场监督等方式加强对LDAR检测的监管。(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大庆石化更新密封点台账,实施新一轮全覆盖检测。增加检测人员数量及检测仪器,对前期已实施检测的31套装置进行复检,对其余40套装置开展检测,对泄漏点及时开展修复。(立行立改)

  (7)大庆炼化完善密封点档案,重新开展存疑密封点检测,对重点装置实施检测核准监督。全面梳理密封点档案,系统梳理LDAR检测台账与装置现场实际的符合情况,对信息描述错误、现场改造删除或移位的密封点进行勘误和更正;对检测零值点位全面开展原因分析,进行复测并及时进行修复;对气体分馏、乙苯、聚丙烯等重点装置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测,核准检测质量和装置密封点泄漏情况。(立行立改)

  (8)大庆炼化加强LDAR检测过程监管。为检测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全过程监控作业现场,定期实施核查和考核。(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9)庆阳石化细化完善公司LDAR管理制度,对2024年已修复的泄漏点逐点排查,整理全厂密封点的项目图册。(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详见《方案》任务清单第20项

  02

  中国石化

  整改目标:健全环保异常数据的管理办法和处理流程,有效防范数据造假,实现排放口100%合规设置。

  整改时限:2025年8月

  整改措施:

  1.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宣贯,在全系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将监测情况等纳入督查检查重点内容;开展排口合规性排查,严格落实《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有关规定。(2025年8月)

  2.相关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相关企业下属分公司主要领导在全公司做深刻检讨并进行溯源分析;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机制,将事件相关第三方检测机构列入黑名单,重新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监测;开展举一反三排查,并对相关企业开展节能、环保工作帮扶。(2025年8月)

  3.相关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完善生产规范和管理制度,压实环保责任;封堵边沟排口处的两个泄洪口,确保所有外排水经自动监测设施,并增设在线监测设施进行预警;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批复后将边沟排口按雨水排口申请排污许可变更;全面排查雨污混排问题,实施源头清污分流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设备泄漏管理,推进无泄漏机组攻关,编制管理提升方案,纳入网格化管理,确保环保合规。(2025年8月)

  整改目标:按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规范要求开展LDAR工作,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依法合规。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规范管理指导意见,组织企业严格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规范项目建立、现场检测、泄漏修复、质量控制、检测记录与报告等管理;加强监管与服务,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炼化企业开展LDAR管理现场监督检查及技术服务,对企业LDAR管理进行核查,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对于达不到管理要求的外部检测单位,在全系统通报;建设完成LDAR智能管控模块,开发数据审核功能,实现常态化数据审核。(2025年12月)

  2.相关企业依据标准要求规范编制检测报告,修订发布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实施细则;加强LDAR检测日常管理,对所有密封检测点拍照建档并审核,做好LDAR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严格台账审核,有效保证数据质量。(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相关企业终止原有LDAR检测单位检测业务,重新委托资质能力等满足LDAR工作的服务商,并对其开展能力验证;组织LDAR专项培训,完善密封点台账,规范开展检测,确保依法合规;利用周对比、月排查等方法,通过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相关企业优化5G+LDAR管理信息系统,增加检测APP的判断功能,避免无效检测;完成开发审核用户APP,接入检测人员及车辆进出厂信息,开发自动对比核实功能,检查检测时间合理性;强化企业内部监管职责,定期抽查通报。(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相关企业组织第三方单位优化升级数据采集系统,源头防止检测人员擅自手动集中录入数据,明确检测人员专业培训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标准;重新对热电部锅炉装置开展LDAR检测,安排专人对检测数据严格把关,压实属地责任,加强质量监管,定期抽查数据,验证准确性,严格落实考核。(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详见《方案》任务清单第11、18项

  03

  中国中化

  整改目标: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持续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整改时限:2025年9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

  (一)公司党组研究制定《中国中化大气污染防治和取水用水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严格要求各企业加强环境监测报告质量监管,对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实施主体:公司党组、各二级公司党委;验收单位:公司党组)。

  (二)QHSE部修订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制度,完善自行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标准,将自行监测纳入日常环保检查内容,组织各二级公司开展自行监测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入场采样监管(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主体:QHSE部;验收单位:QHSE部)。

  (三)中化能源开展自行监测帮扶指导,组织专项培训,提高企业检查第三方机构检测资质、研判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等能力(整改时限:2025年9月底前完成;实施主体:中化能源;验收单位:QHSE部)。

  (四)中化能源督促有关企业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全过程监督检测机构采样环节,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有效(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实施主体:中化能源;验收单位:QHSE部)。

  --详见《方案》任务清单第22、23项

  3

  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污染物超标问题

  总体来看,除了以上共性问题外,4家央企还存在其他的大气环境问题。

  比如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还存着油气回收处理不到位、运行不合规、长期不正常运行等等。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中化在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整治滞后。目前仍有部分固定顶罐、浮顶罐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部分储罐密闭不严,挥发性有机物泄漏超标等等。

  中国石油、中国中化和中国化学工程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

  中国石化的个别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浓度超标问题频发。比如中天合创2022年6月以来,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小时排放均值累计超标数百次。

  针对这些问题,4家央企在公开的方案中均提出了整改措施,同时也明确了时间节点。比如在油气回收问题上,中国石油将加快推进码头油气回收装置调试和竣工验收,进一步规范油气回收装置投用管理;中国中化将推进相关企业更换油气回收装置活性炭,对油气回收设备进行维保调试,经检测排放合格。针对同类问题对在营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备齐油气回收装置易损件,加强设备维保,提高稳定运行水平等。

  编者寄语:随着油气回收装置的全面升级、储罐密闭的整改到位、“未批先建”项目的限期清零,相信4家央企能按期交出一份让社会看得见、摸得着、经得起检验的绿色答卷,真正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树立新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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