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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财险与国寿资管同步撤销监事会!国寿集团治理现代化姗姗来迟
发布时间:2025-08-20

  机构之家注意到,近日,国寿财险与国寿资管分别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两家公司均表决通过了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并同步修订了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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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寿财险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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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寿财险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保险业裁撤“鸡肋”监事会

  在裁撤之前,国寿财险与国寿资管均维持着3位监事的标配架构。国寿财险由职工监事翟大伟、股东监事曹杰(兼任监事长)及职工监事谢静组成;国寿资管方面则由职工监事李成东(任监事长)、股东监事陈旭明和外部监事胡波组成。两家机构合计仅设一名外部监事,其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与制衡作用实则有限。

  此次裁撤并非孤例。近段时间以来,日本财险(中国)、中国人保、泰康保险集团、大家保险集团、中国太保、人保财险、紫金财险、建信财险等多家险企已相继公告撤销监事会。密集动作背后,折射出保险业治理模式正经历系统性重构——运行多年的传统“三会一层”架构逐步松动,行业转向以董事会和专委会为核心、更趋集约高效的治理新阶段。

  制度变革的推力直接来源于法律层面的“松绑”。2024年7月生效的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可通过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替代原有监事会职能。随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同年12月发布配套通知,明确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相应治理结构调整,从而为这一轮撤销浪潮提供了制度依据。

  现实表明,以往监事会多由内部人员构成,独立性不足,监督职能长期虚化。从部分险企风险事件频发即可看出原有治理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如今政策放开,多家公司迅速裁撤监事会,恰从侧面印证了这一机构长期以来仅流于形式,多为应付监管合规之需,并未发挥应有的公司治理效用。

  从理论设计上看,这一转型旨在提升治理效率与专业度。由董事会下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能,理论上可减少内部协调的复杂性,提高决策效率。同时,审计委员会通常由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背景的独董组成,在财务监督和合规审查方面可能更具专业性。

  国寿集团治理现代化姗姗来迟

  目前,中国人寿暂维持这一传统治理架构。其监事会目前由主席曹伟清、非职工代表监事谷海山(同时身兼国寿集团审计责任人、审计局局长及审计中心总经理数职)以及职工代表监事叶映兰、董海锋组成。随着公司治理架构的优化,监事会后续或同步解散。

  与子公司不同,国寿集团此前长期未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直至近期才完成现代治理架构的关键转型。2024年年报显示,2023年度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中,国寿集团仅获C级(合格)评级,称“因历史原因,本公司暂未设立董事会”,并称正“根据上级要求加快推进组建工作”。在此期间,公司依靠党委会领导下的总裁办公会与专业委员会机制维持运转,并建立了一套重大事项需报批股东财政部、一般事项则进行报告的特殊决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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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寿集团2024年年报

  不过,这一过渡状态现已终结。7月1日,经股东审议及监管核准,国寿集团第一届董事会正式成型并开始履职。新董事会成员构成如下:蔡希良获任执行董事、董事长;李祝用为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王文虎、武艳茹出任非执行董事;马骏、邓峰、许定波、王晓军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刘鹏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董事。

  其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多位董事的任职资格已于2024至今已陆续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标志着这家国有保险巨头在治理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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