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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5·11物体打击事故查明,致1名工人死亡
发布时间:2025-08-09

  8月9日,本报从洱源县政府获悉,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1物体打击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5年5月11日17时50分许,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洱源县洱海流域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下山口附近施工工地,在安装管道过程中,发生一起管道挤压伤人事故,造成一名施工人员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施工单位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内部承包单位为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劳务服务单位为云南德全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机械租赁单位为云南文腾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元丰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洱源县洱海流域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指挥部。

  经查明,2025年5月11日17时50分许,位于云南省洱源县右所镇下山口庙子尖山的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施工现场,正在进行管道焊接安装工作。生XX(死者)是普工,由云南德全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派遣至该施工现场。当时生XX已经完成管道坡口的打磨,在关闭电源,即将离开操作坑时,挖掘机拖拽固定着的上部待安装的管道突然滑落,把生XX挤压在上部待安装的管道与下部已安装管道的对接管口中间。2025年5月11日18时38分,生XX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后,宣布临床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站在陡坡待安装管道和下端已安装好的管道中间打磨管道坡口和倒角,上部吊装待安装管道存在滑落的安全风险隐患,事发时,上部待安装的管道发生瞬时滑落,生XX避让不及,被上部瞬时下滑的管道挤压于下部已安装固定好的管道端,导致生XX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还指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坡地区域的施工安全形势认识不足,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现场操作人员对坡地施工的复杂性认识不足;云南德全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代XX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这些构成了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坡地施工时个人安全意识不强,现场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焊接管道滑落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云南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处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鉴于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是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且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妥善处置事故,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建议免予处罚。

  鉴于云南德全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对劳务人员开展了一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且事故发生后积极参与处置事故,并积极补偿死者家属,建议免予处罚。

  四川元丰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审批不严,旁站监理不到位,建议对该司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此外,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洱源县洱海流域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部经理周X,建议处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洱源县洱海流域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茈碧湖片区和右所邓川片区项目经理沈XX,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妥善处置事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整改到位,有效防止了二次事故发生,建议减轻处罚,由洱源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处2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云南德全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代XX,鉴于其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且事故发生后积极参与处置事故,建议免予处罚,由洱源县水务局对其开展一次约谈提醒。

  四川元丰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洱源县洱海流域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张XX,建议由洱源县水务局对其进行约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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