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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087-6098号北京鸿远盛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张贯许等12人)
发布时间:2026-06-03

  北京鸿远盛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贯许、司亚克、崔自毫、岳卫敏、司江伟、孙桃红、邢志远、张丙辰、何海伟、康延涛、邢许、邢许伟与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广州市盾建建设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你方、第五被申请人广州市宏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 202 6 〕 6087-6098 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 12位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本公告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 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 徐敏 ,电话: 83313606 );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若网站公告发出时间与现场张贴时间不一致,以最后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二〇二 六 年六 月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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