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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举行海珠湾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听证会暨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30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开展海珠湾工程定价听证的通知》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拟举行海珠湾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海珠湾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

  2026年3月中旬。

  三、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的名额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名额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13名。包括:消费者8名(居民消费者6名、非居民消费者2名)、经营者1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1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全部由市消费者委员会推荐产生。其他听证会参加人由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委托推荐产生或聘请。

  (三)旁听人员名额和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旁听人员6名,全部由市消费者委员会推荐产生。

  (四)名单公布

  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名单按规定确定后另行公告。

  四、媒体记者参会办法

  本次听证会设媒体席。报名与会报道的新闻媒体记者需提交听证会记者报名表(见附件1)和记者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sfgwjgc@gz.gov.cn,邮件标题注明“媒体记者报名”。

  五、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材料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

  如对《海珠湾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有意见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注明单位和职务职称。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单位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1.邮寄方式。以邮寄方式提出意见的,仅限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达。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9号楼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邮政编码:510032。

  2.电子邮件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的,请发送至邮箱:sfgwjgc@gz.gov.cn,邮件标题注明“反馈意见”。

  (三)征求意见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3日止。

  六、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二)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听证会延期、无法或无须举行的,将按规定及时通知听证会参加人,并发布延期或取消听证会公告。

  (三)听证会是通过法定程序广泛吸纳公众意见的制度化渠道。听证会参加人仅发表其个人对于听证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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