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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调整我区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0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随着我区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新能源发电(风电、太阳能)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为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形势要求,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要求,适当提高我区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区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由30%调整至50%,即容量电价调整为165元/千瓦·年(含税),其他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将积极跟踪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执行情况,结合煤炭价格变化、煤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适时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煤电容量电价政策。如国家容量电价政策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12月24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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