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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恒天重型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发布时间:2025-09-1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郑州恒天重型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3686002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100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20367.8101万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9-15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6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目前标的企业存在有法律纠纷,受让方已知悉可能存在的法律纠纷风险。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基础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重大披露事项附件等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不会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本方自愿承担受让本项目的相关责任与风险,如本方发生违约或违反承诺事项,无条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同时,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其代付的内退职工安置费用(不超过1000万元)。 (5)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本项目披露起始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由转让方代为履行的标的企业新签订的业务合同而产生的相关往来款(含未到期部分),实际金额以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财务账目值为准。 (6)本方承诺已了解标的企业部分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方同意在受让标的企业后如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由本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成交后不以此为由变更或解除合同。 (7)本方已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标的企业的股东资格的规定,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本次交易、或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8)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本方同意并完全接受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中的全部内容。 (10)本方已知悉并同意附件重大披露事项的全部内容。 (11)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本项目首次披露起始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转让方借给标的企业的本金及利息(本息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具体金额以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财务账目值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20367.8101万元,其中郑州恒天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下称“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的的转让底价为0.0001万元,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相关债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20367.81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的溢价。 2、本项目股权评估报告特别披露事项中的重要信息、本项目债权评估报告特别披露事项中的重要信息以及标的企业部分最新情况详见附件重大披露事项。 3、依据《郑州恒天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相关说明文件,标的企业委托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标的企业承担,并先由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代为支付。受让方须于受让标的的同时,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其代付的内退职工安置费用(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及附件重大披露事项。 4、受让方须于受让本项目标的的同时,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本项目披露起始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由转让方代为履行的标的企业新签订的业务合同而产生的相关往来款(含未到期部分),实际金额以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财务账目值为准,具体详见附件重大披露事项。 5、项目成交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包含恒天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标的企业拥有GJB2001C国军标认证及二级保密认证等军工资质,二级保密认证资质将于2024年12月底前取消。受让方摘牌后因股东发生重大变化, GJB2001C国军标资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需重新申请,具体详见附件重大披露事项。 7、标的企业与河南正合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承租方)于2025年6月25日签订租赁补充协议,约定承租方一次性支付其租赁标的企业三号厂房、一号厂房及宿舍楼等两年的租金2305万元,河南正合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6月30日支付其中2000万至标的企业账户,标的企业已全部用于支付禹州市颍河机械、郑州华腾机电等10家供应商欠款。剩余305万元预计10月份承租方支付后标的企业将用于支付本年度税费。 8、转让方于首次披露起始日至今,为标的企业维持日常经营,陆续向标的企业借款,预计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前转让方借给标的企业的本金及利息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9、转让方于2025年4月30日补充信息披露内容如下:(1)郑州恒天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原为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自2025年2月12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郑纺机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标的企业房产在披露期内新增抵押情况,具体详见北交所备查材料。 10、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l.cbex.cn/g32024bj1000058-2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郑州恒天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062668030B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19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4)
营业收入(上年度): 5,014.66 利润总额(上年度): 6.02 净利润(上年度): 32.85
资产总额(上年度): 23,175.4 负债总额(上年度): 30,055.2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6,879.89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5-8-31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2,231.1 利润总额: -68.08 净利润: 813.82
资产总额: 20,990.99 负债总额: 27,057.06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6,066.07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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