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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6-07-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管理的制度要求,加强对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监测数据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 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8月20日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意见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杨阳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柳加成  电话:(010)65646036  (010)82205992  邮编:10000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箱:yy@rmtc.org.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4.《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7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4.国家国防科工局综合司  5.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8.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0.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11.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12.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13.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4.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15.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7.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8.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19.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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