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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恒法税】7大电商平台被罚巨款35.97亿,这笔罚款能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6-04-18

  拼多多、美团、京东、饿了么、抖音、淘宝、天猫——这7家你天天用的平台,刚刚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打包”罚没了35.97亿元。原因四个字:幽灵外卖。

  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审核形同虚设,导致大量“幽灵外卖”横行。总局一纸罚单,7家平台不仅被罚没35.97亿元,还要暂停新增蛋糕店铺3到9个月,甚至连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个人也被罚了近2000万元。消息一出,很多老板的第一反应是:这笔罚款能税前扣除吗?毕竟35.97亿不是小数目,如果能抵企业所得税,多少能“回点血”。但很遗憾——想都别想。

  一、先说结论:绝对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以下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总局官方解释很明确:行政性罚款,一律不准税前扣除。

  市场监管总局对7大平台开出的35.97亿元罚单,是典型的行政处罚——处罚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形式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笔钱,在法律上叫“行政罚款”,不是“合同违约金”。

  所以,这35.97亿元,一分钱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为什么拼多多罚商家能扣,自己挨罚却不能扣?

  这里有一个很多老板容易搞混的关键区别:

类型谁罚的能否税前扣除
刑事罚金司法机关(法院) 不能
行政罚款行政机关(市监局、税务局、交警等)
民事违约金(罚款)合同对方(平台罚商家、客户罚供应商)

  之前我们聊过,拼多多平台对商家的“罚款”,本质是依据《平台合作协议》收取的违约金,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惩罚,可以税前扣除。

  但这次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罚平台,是“官”罚“民”,属于行政罚款,性质完全不同。

  一句话总结:

  ·平台罚商家→违约金→能扣

  ·总局罚平台→行政罚款→不能扣

  三、那这35.97亿在账上怎么处理?

  虽然不能税前扣除,但账还是要做的。

  第一步: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贷:银行存款

  第二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也就是把这35.97亿各平台认领各自罚款金额后要在汇算清缴从“可扣除的支出”里剔除,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老老实实按25%税率交企业所得税。比如拼多多在该35.97亿打包罚款中就占了15亿,意味着在26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要纳税调增15亿,多交企业所得税=15亿*25%=3.75亿

  这就是“雪上加霜”——罚款已经够疼了,连抵税的机会都不给。

  四、财务人员注意:千万别犯这个低级错误

  有些财务人员不熟悉税法,把行政罚款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然后在税前扣除了这是严重的税务风险。一旦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不仅要补缴税款,还要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处以罚款。所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务必:

  1.确认罚款性质(行政罚款还是合同违约金)

  2.行政罚款一律进“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时调增

  3.保留好处罚决定书、缴款凭证等资料备查

  五、给电商平台老板的三个忠告

  1.别想着“曲线救国”

  有人问:能不能把罚款包装成“咨询服务费”之类的,变相扣除?

  千万别。税务大数据一比对,处罚文书编号、缴款金额、银行流水全部对得上,查出来就是偷税。

  2.个人罚款更不能扣

  这次7家平台的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个人还被罚了1968.74万元。

  个人罚款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不能在公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公司也不能代为承担(否则涉及个税问题)。

  3.合规才是真省钱

  35.97亿的教训说明:平台审核不严的代价远超想象。与其事后琢磨怎么抵税,不如事前把资质审核做扎实——不被罚,才是最大的税前扣除。

  写在最后

  35.97亿元,够买几十辆劳斯莱斯,够在北上广深买几百套房子。但这笔钱交出去之后,连抵税的权利都没有。行政罚款,就是纯亏。所以,各位老板、各位财务:

  收到交警罚单,不能扣;

  收到税务局罚款,不能扣;

  收到市监局罚没款,同样不能扣。

  合规经营,少交罚款,比什么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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