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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金融监管分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滨江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4-17

  江金复〔2026〕18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关于江门滨江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民银江发〔2026〕1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滨江小微支行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滨江小微支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妥善处理好客户服务等相关事宜,切实维护市场稳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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