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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38亿仲裁败诉
发布时间:2026-04-15

  根据2026年4月14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终局裁决,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等人被裁定对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拖欠永辉超市的股权转让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涉案总金额约38.61亿元。

  一、案件背景与交易起源

  2023年12月8日,为盘活资产、回笼资金,连续多年亏损的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约45.3亿元的总价出售其持有的3.89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达商管)股份。协议约定款项分八期支付,首期款项支付后交易顺利推进。

  关键主体关系:

  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仅50万元,其唯一股东为北京一方明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后者由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孙喜双,其与王健林是多年的核心好友与重要商业合作伙伴。

  担保方:王健林(万达集团董事长)、孙喜双(一方集团实控人)、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

  二、违约过程与补充协议

  大连御锦在支付首期款项后,后续款项屡次逾期。为解决付款问题,2024年7月26日,各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剩余约38.39亿元款项重新分为八期(第三至第十期)支付,并明确新增王健林、孙喜双及大连一方集团作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方。

  然而,2024年9月30日到期的第四期3亿元款项再次违约。永辉超市随即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并于2024年10月12日正式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请求与裁决结果

  永辉超市的仲裁请求包括:

  1.裁决大连御锦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6.39亿元;

  2.支付加速到期违约金2.18亿元;

  3.支付律师费200.1万元;

  4.支付财产保全费4.5万元及财产保全保险费178.33万元;

  5.裁决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2026年4月14日,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全面支持永辉超市的诉求:

  1.大连御锦需向永辉超市支付:

  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639,089,070.93元

  加速到期违约金:218,345,344.26元

  律师费:2,001,017.21元

  财产保全费及保险费:1,828,329.41元

  合计:约38.61亿元

  2.连带保证责任: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就大连御锦的上述全部债务向永辉超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仲裁费用:本案仲裁费18,251,550元由被申请人方共同承担。

  4.履行期限:被申请人方应于裁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履行完毕。

  四、案件影响与意义

  1.对永辉超市:这笔38.6亿元款项至关重要。永辉超市已连续五年亏损,若全额收回,不仅可覆盖2025年亏损,更能显著降低资产负债率,补充经营现金流,为其2026年“收缩调改、扭亏为盈”计划提供关键支撑。

  2.对王健林与万达集团:这是雪上加霜的打击。万达集团总负债高达数千亿元,万达商管有息负债超千亿元,一年内到期债务超300亿元。此次裁决将王健林个人与38亿债务直接绑定,一旦进入强制执行,其名下股权、不动产等均可能被查封冻结,不仅加剧个人信用风险,更可能引发万达系融资环境进一步恶化。

  3.行业象征意义:该案是A股史上罕见的大额仲裁胜诉案例,反映了传统零售与民营地产两大困境行业在财务压力下的激烈碰撞,成为民营资本在周期退潮中“互保互困”的典型样本。

  截至公告日,大连御锦及王健林等均未履行付款义务,38亿债权仍停留在纸面。业内分析认为,仲裁裁决的生效也许是新一轮谈判的开始,仍需多方配合积极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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