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 文章详细
《金融法》提到的中央金融企业原来是这27家
发布时间:2026-04-12

  《金融法》中有3次提到中央金融企业,哪些金融企业属于中央金融企业,早在2020年7月13日,财政部就印发了《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20〕69号)。

  通知明确:中央金融企业指由国务院及其授权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以及国家实际控制的金融企业。

  附件显示,中央金融企业共27家。

  按分类,开发性金融机构1家:国开行;

  政策性银行2家:农发行、进出口行;

  国有大型银行5家:工农中建交;

  保险公司6家:出口信用保险、人保集团、人寿保险集团、太平保险集团、再保险集团,中国农业再保险;

  综合性金融集团2家:中信集团、光大集团;

  投资及资产管理公司7家:中国中投、中信资产、长城资产、东方资产、信达资产、银河资产、建银投资;

  专业性金融服务公司4家:中债登、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上一篇:
百亿研发还不够?车企巨头紧盯“高端化”,赛力斯何利扬:兼顾新老用户是关键
下一篇:
鉴于大模型局限性日益凸显,阿里2.9亿美元领投生数科技以打造新型大模型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