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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生领域财政金融协同政策手册
发布时间:2026-04-10

  安徽省民生领域

  财政金融协同政策手册

  

  前言

  为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助推民生领域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财政厅编制了《安徽省民生领域财政金融协同政策手册》,供参考。

  01

  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政策

  01

  政策简介

  202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教育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和养老产业的金融支持。

  02

  支持领域

  住宿和餐饮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养老产业等六大领域,将适时把健康产业纳入支持领域。

  03

  政策要点

  1.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目前利率1.25%,期限1年,可展期2次。

  2.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5家属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城市商业银行。

  3.金融机构根据经营主体申请,按照风险自担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贷款发放条件。对符合要求贷款,26家金融机构可按贷款本金的100%,按季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04

  政策期限

  执行至2027年末。

  05

  政策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94号)。

  02

  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

  01

  政策简介

  202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将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合并为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涉农、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02

  支持领域

  涉农贷款,小型企业贷款、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03

  政策要点

  1.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申请的支农支小再贷款授信额度内,中国人民银行属地分支行根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申请审批发放。

  2.可申请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民营银行。

  3.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年,可展期两次,目前利率分别为0.95%、1.15%和1.25%。

  04

  政策期限

  长期。

  05

  政策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25〕12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26〕16号)。

  03

  民营企业再贷款政策

  01

  政策简介

  202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在支农支小再贷款项下设立民营企业再贷款,民营企业再贷款从现有支农支小再贷款中单列5000亿元,并新增5000亿元额度,共同组成1万亿元的民营企业再贷款额度,激励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02

  支持领域

  在继续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基础上,将民营中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03

  政策要点

  1.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再贷款授信额度内,中国人民银行属地分支行根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申请审批发放。

  2.可申请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民营银行。

  3.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年,可展期两次,目前利率分别为0.95%、1.15%和1.25%。

  04

  政策期限

  长期。

  05

  政策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民营企业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27号)。

  04

  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

  01

  政策简介

  202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用于支持地方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2025年7月,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使用范围拓宽至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等,在收购主体、价格、面积标准等方面给予城市政府更大自主权。

  02

  支持领域

  贷款银行支持的收购用途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等。

  03

  政策要点

  1.再贷款额度3000亿元,目前利率1.25%,期限1年,可展期4次。

  2.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5家城市商业银行。

  3.贷款银行按照风险自担、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贷款发放条件。对符合要求贷款,26家金融机构可按贷款本金的100%,按季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04

  政策期限

  执行至2027年末。

  05

  政策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110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4〕135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办发〔2024〕168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拓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使用范围的通知》(银发〔2025〕136号)。

  05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01

  政策简介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经办银行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发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02

  支持对象

  1.个人重点就业群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03

  政策要点

  1.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人承担。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3.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根据借款人信用协商确定,奖补支持的贷款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150BP、20个脱贫县区贷款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250BP。

  4.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04

  政策期限

  按国家政策适时调整。

  05

  政策文件

  《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金〔2025〕1143号)。

  06

  帮扶小额信贷政策

  01

  政策简介

  2026年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明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调整优化为帮扶小额信贷,进一步精准支持农村有帮扶需求的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02

  支持对象

  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03

  政策要点

  1.贷款金额10万元(含)以下,免担保。

  2.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3.鼓励银行综合考虑自身资金和管理成本、贷款户的信用评级和还款能力以及财政贴息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4.中央财政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自身财力和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安排贴息,积极引导借款人承担部分利息。贴息贷款额度原则上以5万元为上限。对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购买农用设施设备、开展设施农业经营等确有大额生产经营支出需要的借款人,贴息贷款额度上限可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5.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帮扶人口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6.申请人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真实的生产经营融资需求、有劳动生产技能和还款能力;申请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04

  政策期限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后。

  05

  政策文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金发〔2026〕2号)。

  07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01

  政策简介

  2026年1月,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增加投资和扩大再生产。

  02

  支持对象

  投向相关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全部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03

  政策要点

  1.支持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医药工业、医疗装备、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民用大飞机、服务器、移动通信设备、新型显示、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农机装备等相关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和软件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农、林、牧、渔、农副产品加工业领域,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领域。

  2.对2026年起经办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中央财政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

  3.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04

  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暂定1年,可视情延长。

  05

  政策文件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

  08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01

  政策简介

  2025年8月,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推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更好释放服务消费潜力。

  02

  支持对象

  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数字、绿色、零售11类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

  03

  政策要点

  1.年贴息比例1个百分点,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1000万元,单户贴息上限10万元。

  2.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04

  政策期限

  2025年3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可视情延长。

  05

  政策文件

  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25〕81号);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

  09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01

  政策简介

  2025年8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出台《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2026年1月,对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加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持续降低居民个人消费信贷成本,提升居民消费意愿。

  02

  支持对象

  个人消费贷款(包含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

  03

  政策要点

  1.居民在政策实施期内使用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的各领域消费,以及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由经办机构识别其真实性、合规性后,可按规定享受贴息。

  2.年贴息比例1个百分点,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为每年3000元。

  3.经办银行为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等5家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监管评级在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04

  政策期限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可视情延长。

  05

  政策文件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25〕80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

  10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01

  政策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02

  支持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03

  政策要点

  1.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

  2.2024年秋季学期起,贷款利率为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

  3.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

  4.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5.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为5年整。

  04

  政策期限

  根据国家政策适时调整。

  05

  政策文件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原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

  策划: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信贷政策管理处

  制作:人民银行安庆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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