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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将依法严惩金融等重点领域腐败犯罪
发布时间:2026-03-10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马岩表示,法院深刻把握腐败翻新升级、隐形变异的新动向新特点,持续加强对预期收益、约定代持、政商“旋转门”等新型隐性腐败的分析研判,把握权钱交易本质特征,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让新型腐败不新、隐性腐败难隐,让腐败犯罪无处遁形,让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依法严惩金融、国企、能源、教育、学会协会、开发区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犯罪,强力惩治“蝇贪蚁腐”。坚持“数额加情节”标准,充分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主观恶性等,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动摇。

  马岩表示,对于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多次索贿巨额索贿、向境外转移赃款等,坚决依法严惩,该重判的绝不手软。

  母基金研究中心关注到,3月9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分别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两高”工作报告),并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今年的“两高”工作报告继续释放出严厉惩治腐败犯罪的信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同整治重点领域腐败,起诉金融、国企、能源等领域职务犯罪9174人。

  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证监会出台意见,协同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审结涉证券、期货、基金等案件2.5万件,同比增长53.6%。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证监会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起诉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证券犯罪418人。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将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并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我们注意到,2024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原总经理顾建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一文中提到,顾建纲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公器私用、主动寻租,以金融投资为名,大肆收钱敛财。

  值得关注的是,我们检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现,这是中纪委首次在开除党籍和公职的通报中提到“以金融投资为名,大肆收钱敛财”。

  此前,也曾有开除党籍和公职的通报提到过“‘靠金融吃金融’、‘以钱生钱’,长期以‘投资’为名大搞权钱交易”:2023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一文中提到,范一飞毫无纪法底线,胆大妄为,“靠金融吃金融”、“以钱生钱”,长期以“投资”为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我们关注到,在近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有不少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存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问题。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本质上属于经商办企业,是营利活动。与在股票市场合法合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理财行为不同,党员、干部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相当于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者,存在利用职权或影响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帮助,进而为企业和本人谋取利益的风险,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早在1986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就印发《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明确禁止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国有企业中的领导人员,不得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7月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年11月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将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行为列为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对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作出了处分规定。

  我们关注到,2023年5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题为《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的文章,其中提到:当官发财两条道,脚踩两船迟早翻。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都对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对于这条铁规矩、硬杠杠,党员干部必须牢记在心、时刻不忘,严以律己、恪守底线,搞清楚、弄明白“想要两头占,必然两头空”的朴素道理。从执纪执法实践来看,有的党员干部“亦官亦商”,安排亲友充当“台前木偶”,直接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其隐身操控的“影子公司”提供帮助;有的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间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股权增值后获得巨额利益;还有的搞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在岗办事、转岗兑现,在位用权、离职回报,基于在职时履职事由,以“安家费”等名义收受财物……这些所谓的运“酬”帷幄,另辟“薪”径,当“两栖干部”的问题,是事关党风政风社风民风的大问题,必须综合施治、标本兼治,下大气力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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