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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账户管理、反洗钱等十大规定,建行被罚没超4350万元
发布时间:2026-02-15

  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中国建设银行(下称“建行”)及21名责任人集体被罚,处罚于2月12日作出,公示期五年。作为国有大行,建行此次罚没合计4350.61万元,责任人罚款总额120.50万元。

  截图来自央行官网

  从罚单细节来看,该行因存在十大类违法违规行为遭从严惩戒,具体包括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3.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5.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9.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10.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此次处罚严格落实“双罚制”,21名核心岗位责任人同步被罚,覆盖建行多关键部门及建信金融科技相关岗位,形成“机构+个人”双重惩戒,契合监管“双罚常态化”趋势。

  个人追责中,罚款区间1.00万元至15.00万元。其中个人金融部李某被罚15.00万元,为最高;另有4名责任人各被罚10.00万元,分别涉及账户管理、反假货币等违规。其余责任人罚款从1.00万元至7.00万元不等,分别涉及信用信息、反洗钱等相关违规,罚款金额与违规情节高度匹配。此次处罚警示国有大行需压实主体责任,将合规融入业务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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