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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监管局关于李科恒丰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14

  深金复〔2026〕65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科深圳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恒银报〔2025〕411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深圳金融监管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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