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 文章详细
国网2026年配网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物资采购联合第一次补充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关注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配网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物资采购联合第一次补充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公告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6-01-19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配网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物资采购联合第一次补充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GWXY-ZGYS-2602-ZSBYQTCT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并委托湖南湘能创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资格预审项目的结果有效期为预审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相应物资采购相应分标/相关项目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在此,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与招标范围

  2.1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供货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申请。

  3.4申请人及其资格预审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发布单位”选择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点击相应品类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2)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申请人应提供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在后续招标(采购)中,申请人应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供货前提供所投/供产品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未在资格预审货物清单中的需求物料,申请人应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补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本次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8)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9)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采购)人。是否影响其资格条件,将由招标(采购)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并作出认定。

  (10)申请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申请人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生产厂房布局、环境应满足生产需要,并提供厂区平面图。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申请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6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对于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的生产许可证、生产厂房等,因申请人及配套设备供应商已在先前相关预审标段中进行了评审且均合格,故本次资格预审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但申请人须提供申请人及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在对应标段的“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注1:有效业绩时间区间为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注2:“关联企业”是指两个企业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由申请人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具有公信力的股权证明文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符合关联企业要求:(1)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为申请人的母公司;(2)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为申请人的子公司;(3)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为与申请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4)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与申请人有股权投资关系;

  注3:“三年合同业绩应满足一定要求”按组件分别如下:1.10kV架空绝缘导线三年累计不少于3000M;2.低压电力电缆三年累计不少于1000M且电缆附件三年累计不少于50套;3.金具三年累计不少于300个;4.线路柱式瓷绝缘子三年累计不少于300只;5.铁附件三年累计不少于15吨;6.高压熔断器三年累计不少于300只;7.避雷器三年累计不少于300只;8.综合配电箱三年累计不少于100个。(其中第1、2项仅满足一项即可,如证明材料中的计量单位与要求不一致的,应提供合理的换算说明)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申请人必须是10kV配电变压器资格预审中相应标段的合格人,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针对各项资质要求提供完整的支撑证明材料。

  4.2.业绩审核标准

  4.2.1有效供货业绩时间范围: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4.2.2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

  4.2.3供货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为同一申请人。

  4.2.4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1)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2)产品用于试验室或试验站使用的业绩。

  3)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4)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

  或不全的。

  5)供应商与经销商、代理商之间的业绩(出口业绩除外)。

  4.2.5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4.2.6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2.7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4.2.8对于10kV变压器资质业绩凭证单中有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业绩的申请人

  申请人若选择在“ECP2.0系统”上传资质业绩凭证单(详见附件一:关于投标人应用资质业绩凭证投标的说明、附件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介质及上传端口补充说明),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申请人若选择不在“ECP2.0系统”上传资质业绩凭证单,其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2年01月01日至2025年3月31日内,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2.9对于10kV变压器的资质业绩凭证单中没有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业绩的申请人,其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2年01月01日至2025年3月31日内,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2.10业绩数量按照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油浸,硅钢片,叠铁芯)、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油浸,硅钢片,立体卷铁芯)、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油浸,非晶合金)合并计算。

  4.3生产制造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选择的配套设备材料制造商须通过相关物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组织的联合资格预审,具体要求如下:

  (1)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油浸,硅钢片、叠铁芯)的申请人应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配网10kV配电变压器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中“10kV变压器(硅钢片油浸),优质”或“10kV变压器(硅钢片油浸)”标段的资格预审。

  (2)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油浸,硅钢片,立体卷铁芯)的申请人应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配网10kV配电变压器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中“10kV变压器(硅钢片油浸,立体卷铁芯),优质”或“10kV变压器(硅钢片油浸,立体卷铁芯)”标段的资格预审。

  (3)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油浸,非晶合金)的申请人应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配网10kV配电变压器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中“10kV变压器(非晶合金油浸,立体卷铁芯),优质”或“10kV变压器(非晶合金油浸,立体卷铁芯)”标段的资格预审。

  (4)高压熔断器制造商须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高压熔断器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中“10kV高压熔断器(跌落式,100A)”或“10kV高压熔断器(跌落式,200A)”标段的资格预审。

  (5)避雷器制造商须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交流避雷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中“10kV交流避雷器”标段的资格预审。

  (6)架空绝缘导线、低压电力电缆制造商须分别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配网电缆、架空绝缘线、集束绝缘导线、布电线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中“10kV架空绝缘导线”或者“低压电力电缆”标段的资格预审。

  (7)电缆附件制造商须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电缆分支箱、电缆附件、电缆保护管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中“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冷缩式”或“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冷缩式-优质”或“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预制式”或“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预制式-优质”标段的资格预审。

  (8)综合配电箱制造商须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配网配电箱(JP柜)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中“配电箱(JP柜)”的资格预审。

  (9)金具制造商须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金具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中“10kV及以下金具”标段的资格预审。

  (10)铁附件制造商须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铁附件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中“铁附件”标段的资格预审。

  (11)线路柱式瓷绝缘子制造商须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绝缘子类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中“线路柱式瓷绝缘子”标段的资格预审。

  申请人须提供相关标段10kV配电变压器以及配套设备材料制造商对应物资的“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注:以上资格预审均包含补充资格预审。

  4.4选用组件协作稳定程度审核标准

  4.4.1配套设备材料包括:高压熔断器、避雷器、架空绝缘导线、低压电力电缆、电缆附件、综合配电箱、金具、线路柱式瓷绝缘子、铁附件等九类。需逐项认定是否具备稳定供应能力,若有一项组件被认定为不满足,即视为“选用组件协作稳定程度”不合格。

  4.4.2申请人所选用每类组件可提供一家及以上协作供应商。若该组件所提供的协作供应商均不满足,即视为该组件不具备稳定供应能力。

  4.4.3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为申请人。提供自行生产制造配套设备材料且在有效期内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与申请人为关联企业。申请人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具有公信力的股权证明文件(如:公司注册登记证书、2024年度审计报告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关联企业:

  A.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为申请人的母公司;

  B.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为申请人的子公司;

  C.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为与申请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

  D.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与申请人有股权投资关系;

  (3)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与申请人存在稳定合作关系。即申请人与每类外协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有稳定合作,即“三年合同业绩应满足一定要求”按组件分别如下:1.10kV架空绝缘导线三年累计不少于3000M;2.低压电力电缆三年累计不少于1000M且电缆附件三年累计不少于50套;3.金具三年累计不少于300个;4.线路柱式瓷绝缘子三年累计不少于300只;5.铁附件三年累计不少于15吨;6.高压熔断器三年累计不少于300只;7.避雷器三年累计不少于300只;8.综合配电箱三年累计不少于100个。

  特别说明:由于部分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架空绝缘导线和低压电力电缆为选配物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视为该组件具备稳定供应能力

  1)10kV架空绝缘导线三年累计不少于3000M;

  2)低压电力电缆三年累计不少于1000M且电缆附件三年累计不少于50套;

  申请人提供的支持文件中,与协作制造商签订的组件合同业绩,其合同及对应销售发票应真实可靠。招标人若发现疑是虚假业绩,将会核对相关申请人业绩支持文件原件。若复核后,发现原件与申请文件不一致的,则按虚假投标否决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4.4.4申请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配套设备材料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配套设备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4.5.必要装备审核标准

  申请人应具备配套设备材料的检验能力,即具备满足配套设备材料主要进厂检验项目的设备,且至少应包含高压熔断器、避雷器、综合配电箱三类设备的检测试验设备。试验检验设备详见附录A

  4.5.1提供检测试验设备购买发票等相关信息,不能租用、借用其他公司的设备、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验。设备名称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设备名称不一致,但申请人认为满足要求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

  4.5.2设备使用正常,监视检测计量仪器、设备具有合格的检定证书或有效的校准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提供的支持文件中,检测试验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应销售发票应真实可靠。招标人若发现疑是虚假资料,将会核对相关申请人支持文件原件。若复核后,发现原件与申请文件不一致的,则按虚假投标否决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附录A

序号需检测配套设备主要检测设备
1高压熔断器、避雷器综合配电箱工频耐压试验仪(闪络击穿试验装置)、温升试验装置、温升记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拉力试验机、高压直流发生器。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7日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申请人需利用离线投标工具进行电子申请文件编制。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申请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新U+操作指导视频”。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3日上午9:00时。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递交电子申请文件,本次预审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递交(提交)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申请文件提交地点:电子申请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以及“湖南湘能创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平台供应商门户”系统。

  7.2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资格申请文件及资格申请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申请文件及申请文件的修改文件。

  7.3请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后,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澄清相关问题。

  7.4申请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ECP2.0系统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如申请人未撤回所弃标包申请文件,视为申请人正常参与预审。

  7.5因电子商务平台容量限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通过“湖南湘能创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平台供应商门户”(以下简称“供应商门户”)(https://xncy.hn.sgcc.com.cn:28080/)的“投标文件上传工具”上传,申请人应在申请文件递交(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提交。各位申请人如在使用“供应商门户”时遇到困难或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孙工:19198056181(服务时间:8:30-18:00)

  注:本次资格预审仅使用“投标文件上传工具”来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需要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电子申请文件提交说明:

  ①申请人未在“供应商门户”中的“投标文件上传工具”中对应物资类别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视为该物资类别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递交,请申请人上传文件时认真查看批次名称、物资类别,对应上传。

  ②请各潜在申请人充分考虑网络状况及递交资料的齐全与否,避开高峰尽早上传,若由于传递不及时,造成未在申请文件递交(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在生成文件并加密提交,“供应商门户”中的“投标文件上传工具”系统提示成功后,在“投标总览-我的投标”中确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成功,且在“传输成功”列表使用凭证单中回执校验提示“校验成功”。

  7.6未按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7“供应商门户”中的“投标文件上传工具”系统电子申请文件:指上传至“供应商门户”的申请文件。

  按物资类别制作PDF格式,按物资类别上传至“供应商门户”。

  申请文件提交前,须确认该内容解密后可读,对于不可读取的将不作评审(若电子文件内容在随机选取的不少于三台电脑上均无法打开,则视为其电子文件不可读取)。

  7.8申请人应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以及“供应商门户”系统两处同时上传申请文件,并保证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子申请文件和“供应商门户”系统申请文件相同内容的一致性,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如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支持证明材料较大无法上传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系统(ECP2.0),请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ECP2.0)上传《申请文件上传情况说明》(格式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同时在“供应商门户”系统按物资类别上传完整、清晰的电子申请文件。

  未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上传文件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其申请将被否决。

  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提交至“供应商门户”系统的电子申请文件为准。

  7.9所有申请人按物资类别在“供应商门户”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包(预审标段)在ECP2.0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申请文件上传情况说明及凭证单(如选择上传)等。如:同时报名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物资类别的包1“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油浸,硅钢片,叠铁芯)”和包2“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油浸,硅钢片,立体卷铁芯)”,应按物资类别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供应商门户”按物资类别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1次);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ECP2.0)按包(预审标段)各上传1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申请文件上传情况说明及凭证单(如选择上传)等(2个包共上传2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湘能创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正塘坡路与五凌路交汇处湖南电力科技园三期综合楼

  邮编:410004

  联系人电话:简工19198059182、0731-85337497

  电子邮件:xnzb_wz01@xnbidding.com

  10.合规声明

  本资格预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和改革部门。

  11.其他事项

  11.1根据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现明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

  11.2“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的填报要求:

  所有申请人必须按物资类别完成“供应商预审信息收集表”(包括“1.资质业绩信息表”和“2.选用组件协作稳定程度表”2个sheet页)(以下简称“收集表”)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不得改变表格格式(统一命名:“附表: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供应商全称”)。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可编辑的《供应商预审信息汇总表》压缩为一个压缩文件(.zip格式)后上传至“供应商门户”系统。申请人务必确保收集表中信息准确,内容格式按照示例填写,且数据与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支持证明材料一致。如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支持证明材料与收集表信息经评定不一致,评审委员会有权在评审中对申请人的“收集表”进行修改,并予以记录。

  11.3缺少“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或数据不一致都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2.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的,不得改变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对资格预审公告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6年1月19日

  附表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

  2026年01月20日

  推荐阅读!

  1.国家电网:历任一把手贡献及就读大学!

  2.国网公司(副部级)组织架构!

  3.最新!国家电网27家省级电力公司负责人名单!

  4.上海电力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调整!

  免责声明:

  来源:能源互联网电力新基建、中标喜讯、新型电力系统网、电网设备选型、国网电子商务平台 侵删

  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刘家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长按2秒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上一篇:
容百科技被立案调查:“反内卷”的溢出效应?
下一篇:
中国人保快速应对内蒙古包头市包钢板材厂爆炸事故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