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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4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编号:HF-ZHLZTG-2025(债转)第2006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 2025年9月2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本金利息担保人担保物
1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63,272,710.82192,505,008.73朱要文/
2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7,769.00//
3赤峰三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50,000,000.00353,529,483.70侨兴集团、吴瑞林及其配偶李轻、汉中予捷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鑫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三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汉中予捷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强县火峰垭金矿采矿权抵押、赤峰三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汉中予捷矿业有限公司80%股权质押、内蒙古鑫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矿采矿权抵押、赤峰三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鑫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质押
合计313,272,710.82546,602,261.43//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如清单中借款人、债权金额、担保人及担保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经理

  联系电话:18653210425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于经理

  联系电话:0531-86059786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三路89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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