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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科创板IPO首家终止!去年上半年第一大客户贡献收入超50%
发布时间:2026-01-14

  1月14日,上交所公布关于终止对江苏亚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的决定,直接原因是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撤回申报。亚电科技成为2026年科创板IPO首家终止审核的公司。公司申报科创板IPO于2025年6月27日获得受理,次月21日收到首轮问询,但未见公布问询回复。公司本次IPO拟募资9.50亿元。

  公司前身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023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目前注册资本8397.0931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钱诚先生。钱诚,198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东南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一、国内领先的湿法清洗设备供应商

  亚电科技系国内领先的湿法清洗设备供应商,主要从事硅基半导体、化合物半导体及光伏领域湿法清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前道晶圆制造过程中的湿法清洗环节。基于在硅基半导体领域的技术积累和湿法设备的技术同源性,公司产品已拓展至化合物半导体、光伏等应用领域,形成了具有技术优势的核心湿法工艺设备产品体系。

  公司专注于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实现对8英寸、12英寸等市场主流晶圆尺寸,成熟制程湿法清洗核心工艺场景的全面覆盖,持续推进先进制程产品的技术验证及产业化应用。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获授权专利225项,其中发明专利113项,包括境内发明专利110项和境外发明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27项。公司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至2025年连续4年被全球知名半导体行业观察机构TechInsights评选为年度全球十佳半导体设备供应商之一,2025年被清科创业和投资界评选为“2024投资界硬科技Venture50”企业之一,公司自主研发的“DF-3000-B 12英寸槽式半导体湿法刻蚀清洗设备”被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2023年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

  二、2022年亏损,2024年扣非净利润8252万元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073万元、44175万元、58041万元及26693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101万元、327万元、8252万元及1150万元。

  三、选择的上市标准、符合科创属性要求

  2022年至2024年,公司累计研发投入1.46亿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133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9.82%。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共计113项。

  公司选择《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市值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作为公司本次具体上市标准。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2025年上半年单一客户收入占比超过50%

  报告期内,公司湿法清洗设备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及光伏制造领域,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80%、76.59%和76.25%和92.26%,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下游客户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呈现经营规模较大、数量较少的行业特征。公司半导体领域的湿法清洗设备主要客户包括华润微、芯联集成、时代电气、比亚迪、三安光电等晶圆制造厂商;基于公司规模化能力、业务定位、技术及产业聚焦、客户拓展情况等因素,光伏湿法设备收入存在向单一客户集中的特点,主要客户为隆基绿能。公司客户主要为半导体、光伏制造领域知名企业,业务关系稳定,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5年1-6月,公司向隆基绿能销售光伏湿法专用设备、配套产品及服务金额为13,672.8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51.91%,存在单一客户收入占比超过50%的情形,主要系公司光伏湿法设备客户收入集中,为满足隆基绿能先进BC工艺产线(HPBC2.0产线)建设及快速投产需求,公司当期实现BC工艺光伏湿法设备收入金额较前期快速增长。

  五、本次IPO拟募资9.5亿元

  本次IPO拟募资9.5亿元。除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他8亿元用于以下两个项目:

  六、其他关注事项

  1、6000万元政府补助退还的风险

  根据公司与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招商引资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公司报告期内收到附税收及上市考核条件的政府补助款项,合计金额为6,000万元。公司评估未来实现上述政府补助考核条件具有可行性,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附考核条件的政府补助全额计入递延收益。公司未来仍存在未满足相关考核条件导致政府补助退还的风险,可能对公司营运资金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2、报告期劳务用工合规性存在瑕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为满足产品集中性生产、交付的需求,部分月份存在劳务派遣人数占比超过用工总人数10%的情形;此外,公司部分合作的劳务派遣机构存在未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瑕疵。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规范整改,自2023年12月起,发行人及子公司劳务派遣人数未超过用工总量的10%,合作的劳务派遣机构均已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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