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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和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 自律管理情况通告
发布时间:2026-01-13

  根据《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77号)要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人民银行指导下,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和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开展自律管理,组织开展自律备案和风险监测,督促各业务参与主体合规审慎经营。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截至2025年11月30日,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开立余额2.57万亿元,融资余额1.93万亿元、融资平均利率2.85%。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有244家正常展业的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已登记机构基本信息,其中:238家已登记其运营的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信息、193家已按要求报送业务数据。(详见附件)

  (一)按规定登记信息和报送数据是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合规整改和自律备案的关键环节。请上述相关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尽快登记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信息并报送数据。据了解,仍有个别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既未登记信息、又未报送数据。

  (二)建议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慎与未按规定登记信息和报送数据的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开展合作。

  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有10家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向协会申请备案,协会正按流程组织审核。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按照《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自律备案管理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申请备案,其中:2025年5月12日前已经展业的,应于2026年6月15日前申请备案;2025年5月12日未展业的,应先备案再展业。

  四、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有19家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申请不再展业,并制定了存量业务清退计划。其中:8家存量业务已清零。

  附件: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信息登记和数据报送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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