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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两家银行被罚,一相关责任人被禁业5年
发布时间:2026-01-09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被处罚。

  公示内容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个人经营贷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经营贷管理不到位;违规吸收存款。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财务费用管理不到位。

  针对上述问题,福建金融监管局依法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合计处以415万元罚款,对丁某塔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陈某英给予警告,禁止吴某江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合计处以110万元罚款,对钟某给予警告,对谢某忠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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