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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融监管局关于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1-07

  鲁金复〔2025〕641号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东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泰安沪村行发〔2025〕05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吸收合并东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东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业务及各项权利义务,并将东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建为你行的分支机构。二、同意你行定向募股方案。三、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行59357.483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8.33%。四、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筹备事项,并督促东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解散相关事宜。五、吸收合并筹备事项完成后,你行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向泰安金融监管分局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等相关申请事项。六、在吸收合并过程中,你行要做好预案,确保人员、业务稳定,防范舆情风险,强化风险管控。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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