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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债券赎回及展期,万科发布多条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6

  12月5日晚, 万科 发布多条公告,宣布放弃行使“21 万科 02”公司债券的赎回选择权,并决定终止 联合资信 和中诚信对其主体的信用评级委托。

  同日,上海清算所发布公告称, 万科 拟就其2022年度第五期中期票据(简称“22 万科 MTN005”)召开持有人会议,商议债券展期相关事宜,以稳妥推进本息兑付工作。

  放弃行使“21 万科 02”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2月5日晚间, 万科 发布公告称,根据《 万科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1 万科 02”(债券代码:149358)的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 万科 决定不调整“21 万科 02”票面利率,即“21 万科 02”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98%。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放弃行使“21 万科 02”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公告称,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回售登记期为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仅限交易日)。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5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期间利息,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98%,每10张“21 万科 02”派发利息为39.80元(含税)。

  公告还显示,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将召开债权持有人会议

  除了 万科 公告外,12月5日,上海清算所官网披露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召集人,将召开 万科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五期中期票据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公告显示,根据相关条款规定,拟召开持有人会议,本次会议涉及的22 万科 MTN005,本金兑付日为2025年12月28日,债项余额37亿元,本计息期债项利率3%,存续期管理机构为交通银行。该笔债券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9日,表决截止日2025年12月25日。

  会议将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及发行文件相关条款,审议本期债券展期等事项。

  此外,上海清算所还在12月5日晚间披露了 万科 2022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概要。

  议案概要显示,此次会议共有三项议案,分别为:调整中期票据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特别议案);追加投资人可接受的增信措施、有条件调整中期票据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特别议案);调整中期票据本息兑付安排、追加增信措施的议案(特别议案)。

  其中,第一项议案为该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兑付时间展期12个月,调整后兑付时间为2026年12月15日。2026年12月15日偿付该期中期票据全部本金。对于未付及新增利息的兑付,该期中期票据展期前已经产生的利息于原付息日起延期12个月支付,即2026年12月15日支付,延期期间不计复利。展期期间该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维持3%不变。展期期间的新增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同支付。

  议案二涉及该期中期票据本金及展期利息追加投资人可接受的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深铁集团或投资人可接受的其他深圳国企提供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或其他抵质押措施。该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兑付时间展期12个月,调整后兑付时间为2026年12月15日。2026年12月15日偿付该期中期票据全部本金。对于未付及新增利息的兑付,本期中期票据展期前已经产生的利息于原付息日(2025年12月15日)正常兑付,展期期间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维持3%不变。展期期间的新增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同支付。公司偿付后续到期债券本金之前需先行全额兑付该期债券尚未偿付的本息。

  议案三为该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兑付时间展期12个月,调整后兑付时间为2026年12月15日。2026年12月15日偿付该期中期票据全部本金。该期债券展期前尚未支付的利息须于原支付利息日支付,即2025年12月15日支付。展期期间该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维持3%不变。展期期间的新增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同支付。并且该期债券展期须提供相对应的增信措施。

  终止两家机构信用评级委托

  万科 12月5日晚间公告称,根据 联合资信 和中诚信5月30日出具的评级结果,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维持上述债券的债项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近日,公司向 联合资信 和中诚信发送《 万科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主体及债项评级的函》,根据公司自身需求,公司不再委托 中诚信国际 对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进行信用评级。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 联合资信 终止评级制度》《 中诚信国际 终止评级制度》,经 联合资信 信用评级委员会、 中诚信国际 信用评级委员会审议决定,自 联合资信 《 联合资信 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万科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评级的公告》发布之日起, 联合资信 终止对公司主体的信用评级及“21 万科 04”“21 万科 06”“22 万科 02”“22 万科 04”“22 万科 06”“23 万科 01”“22 万科 MTN004”“22 万科 MTN005”“23 万科 MTN001”“23 万科 MTN0002”“23 万科 MTN0003”“23 万科 MTN0004”的债项信用评级,并将不再更新相关评级结果;自中诚信《 中诚信国际 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终止 万科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评级的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诚信终止对公司主体的信用评级及“21 万科 02”的债项信用评级,并将不再更新相关评级结果。

  万科 在公告中表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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