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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动态 | 杭州国佑慧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岭上之光科创发展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发布时间:2025-11-24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杭州国佑慧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岭上之光科创发展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杭州国佑慧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国佑慧通”)与杭州岭上之光科创发展有限公司(“杭岭科创”)等合伙人签署交易协议,国佑慧通与杭岭科创等合伙人拟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将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 交易后,国佑慧通与杭岭科创将共同作为合营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分别持有合营企业0.1%的出资份额,并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1.国佑慧通 国佑慧通于2021年10月22日成立于浙江省杭州市,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房产处置、产权资本化运作和退出。 国佑慧通的最终控制人为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资本投资、管理与运作,包括战略投资、基金投资、股权管理、资产运营、资本运作等业务。
2.杭岭科创 杭岭科创于2025年4月3日成立于浙江省杭州市,主要业务为产业园区等物业项目的开发建设、招商推广及运营管理。 杭岭科创的最终控制人为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涵盖水务、公交、能源、安居、产城、城建、置业、投资等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横向重叠: 2024年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 国佑慧通:0-5%;杭岭科创:0-5%;各方合计: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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