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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百亿不良内幕曝光,浙商产融原董事长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25-09-28

  

  出品|达摩财经

  浙商产融原董事长兼总裁王卫华受贿罪案最近迎来一审判决。这场判决将昔日浙商银行内部人士腐败导致百亿不良的细节尽数曝光。

  浙江绍兴中院一审判决,王卫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卫华现年62岁,早年在工行系统工作。2007年,王卫华转投浙商银行,主导杭州分行的设立与运营,后任该分行行长。2017年,王卫华出任浙江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裁。

  王卫华受贿一案还贯穿两位核心人物,即沈仁康和张长弓。沈仁康于2014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担任浙商银行董事长,张长弓则在2015年至2018年担任浙商银行副行长,二人均被另案处理。

  本次案件的起点源自于2016年底的一场共谋。沈仁康、张长弓利用浙商银行的资源优势,搭建浙商产融平台,让王卫华具体负责,以“提供融资支持”为由,吸引32家民营企业出资309亿余元入伙,并通过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变相收受贿赂共计约3.4亿元。

  截至案发,浙商银行为29家入伙企业及关联企业直接提供的融资形成不良资产125.81亿元,浙商银行已核销本金46.51亿元。

  浙商银行“影子平台”

  沈仁康是从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空降而至浙商银行,在他任浙商银行董事长的8年时间里,浙商银行的资产规模快速扩张。

  2015年,浙商银行资本市场部牵头成立浙银资本,浙商银行通过五矿信托等资金通道对其进行控制,张长弓为浙银资本首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当年,浙银资本因“宝万之争”时为宝能隐秘提供资金而备受关注。

  之后,监管介入要求浙银资本切割与浙商银行的关系,浙银资本大股东变更为沈国军为实际控制人的银泰集团短暂代持。

  2017年4月,浙江浙商产融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产融合伙)应运而生。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多为浙商银行融资客户,包括恒逸集团、和润集团、宜华企业集团、刚泰集团、美盛控股集团等32家企业,实际出资309亿元。其中,部分公司已是浙商银行当时的十大股东。

  据张长弓供述证明,当时沈仁康、张长弓、王卫华分头邀请投资人加入产融合伙,并告知产融系由沈仁康牵头筹建,承诺入股后浙商银行将在并购重组、二级市场增持股票、回借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上述三人为实现对产融合伙的有效控制,物色浙商银行相关人员成立高管团队,并先后设立新业涌金、钱潮涌鑫和浙商产融,分别作为利益分配平台、产融合伙事务管理以及对外经营平台。由王卫华担任浙商产融董事长、总裁。浙商产融成立后,马上对浙银资本发起了收购。

  按照合伙要求,入伙企业每年要缴纳实缴资金额0.5%的管理费,按年直接计提至钱潮涌鑫,除部分返还给出资10亿元以上的"基石投资人"外,剩余部分按比例转至新业涌金。新业涌金的管理费就是沈仁康、张长弓、王卫华以及管理团队利益,本质是以浙商银行的影响力向合伙人变相索取的贿赂。

  由于浙商产融运营后要兑现服务股东的承诺需要大量资金,浙商银行为浙商产融提供了50亿元额度的“定融”业务、2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定向为滨江房产过桥提供的融资18亿元等。

  法院判决书显示,沈仁康、张长弓、王卫华三人通过钱潮涌鑫向29家入伙企业提取3.26亿元“管理费”,返还“基石投资人”1.36亿元后,剩余“管理费”1.9亿元进入新业涌金,并以分红名义转移至王卫华等浙商产融高管个人账户。

  根据最终分配方案,王卫华占比至少12.89%,沈仁康占比的20%及机动份额40%由王卫华等浙商产融高管代为保管。2018年,受新闻报道影响,张长弓放弃为其预留的股权及收益,后被王卫华等浙商产融高管按比例分配。

  截至今年6月末,浙商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255.4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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