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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划11.26亿资金,时任CFO被罚200万!
发布时间:2025-09-12

  华阳集团通过直接划转方式,将阳煤化工账户资金11.26亿元划转至自身账户。对时任华阳集团财务负责人高彦清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阳煤化工财务总监程计红处以60万元罚款。

  9月11日,华阳新材(600281.SH)公告,公司获悉相关方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阳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2021年4月至6月期间,华阳集团持有阳煤化工24.19%的股权,为控股股东。2021年4月16日和6月30日,在未经阳煤化工同意的情况下,华阳集团通过直接划转方式,将阳煤化工账户资金1,126,449,959.33元划转至自身账户,占阳煤化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4%,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2021年9月30日,被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但阳煤化工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责任认定与处罚结果如下:

  华阳集团:未经阳煤化工同意划转资金,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阳煤化工报告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高彦清,负责华阳集团财务、上市公司统筹协调等工作。高彦清未审慎关注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未对阳煤化工的资金管理作出合理安排,导致在未经阳煤化工同意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资金被华阳集团两次划转,高彦清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华阳集团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樊宗莉:负责账户管理等工作。樊宗莉在未经阳煤化工同意的情况下,按照高彦清的安排,于2021年4月16日划转上市公司账户资金,对华阳集团占用阳煤化工资金行为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直接导致阳煤化工信息披露违法,是华阳集团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性质等,山西监管局决定:对华阳集团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华阳集团财务负责人高彦清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负责账户管理和资金划转的金融专员樊宗莉处以9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高彦清,出生于1966年2月,山西省盂县人,曾在原省属重点煤企阳煤集团(2020年10月更名为现名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即华阳集团)任职,先后任阳煤集团原第二工程处财务科成本员,阳煤集团财务处基建财务科总账,阳煤集团运销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矿副矿长、铝业公司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审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产权管理部部长,天安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阳煤集团总经理助理等职,2016年2月升任阳煤集团总会计师,华阳集团组建后任集团党委常委、总会计师。

  2022年7月,高彦清任晋能控股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2024年5月,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外部董事、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2024年5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高彦清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外部董事、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外部董事;免去高彦清的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华阳集团官网显示,高彦清2022年(任期截至2022年7月)年薪为37万元,社保、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存)部分为4.47万元,激励收入兑现11.7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华阳集团是山西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控股企业,成立于1950年1月,总部位于阳泉市。主营业务涵盖钠离子电池全产业链、高端碳纤维、煤层气制金刚石等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控股两家上市公司:华阳股份、华阳新材,拥有10座煤矿及3390万吨/年核定产能。

  值得关注的是,9月11日晚间,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煤化工”,600691)发布公告称,公司名称由“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证券简称由“阳煤化工”变更为“潞化科技”,证券代码“600691”保持不变。

  2021年4月,阳煤化工公告,华阳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4.19%股权对潞安化工公司增资扩股,实现控股权划转。2024年底,阳煤化工正式公告,华阳集团所持24.19%股份已过户至潞安化工公司名下。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潞安化工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

  此外根据公告,阳煤化工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原控股股因涉嫌非法占用资金的“千万罚单”也已落地。

  

  根据公告披露,2021年4月16日和2021年6月30日,在未经阳煤化工同意的情况下,阳煤化工原控股股东华阳集团通过直接划转方式,将阳煤化工账户资金11.26亿元划转至华阳集团账户,占阳煤化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4%,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1年9月30日,被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阳煤化工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

  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对时任阳煤化工总经理朱壮瑞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对时任阳煤化工董事长马军祥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对时任阳煤化工财务总监程计红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对时任阳煤化工董事会秘书高峰杰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阳煤化工年度报告显示,程计红2021年薪酬为34.37万元、2022年薪酬为62.12万元。

  其曾先后任阳煤集团化工产业管理局产权管理处产权管理科科长、统计科科长、阳煤化工研究院总会计师。

  

  

  经统计,山西证监局对阳煤化工、华阳集团以及六位当事人的罚款总金额达到了1090万元。

  资料显示,阳煤化工是集煤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热电联产、化工装备等为一体的化工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尿素、聚氯乙烯、丙烯、烧碱、三氯化磷、双氧水等。

  根据财报数据,今年上半年,阳煤化工实现营业收入51.3亿元,同比下降0.63%;归母净利润为-2.29亿元,同比增长20.18%。

  此外,阳煤化工在2023年和2024年的营业收入为136.21亿元和108.9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3.66亿元和-6.81亿元,两年合计亏损达到了20.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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