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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东方资产员工,获利近十倍,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5-09-09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刑事裁定书,揭开了只有初中文凭的颜某某冒充东方资产员工,非法获取债务人房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600万的案件始末。2024年5月20日,颜某某迎来终审判决:获刑十年六个月。

  从此案暴露出,在不良资产行业中,利用信息差攫取暴利易如反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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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某某,男,1969年2月18日出生于青海省西宁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

  颜某某虽然只有初中文凭,但他非常熟悉AMC的运作方式,对于AMC的一些漏洞非常清楚,这让他成功冒充AMC员工,只用190万元本金就赚了1460万元。

  时间回溯至1997年,建设银行西宁地产信贷部向西宁市东关中心粮站贷款240万元。这笔贷款在1999年逾期沦为不良资产,历经中国信达兰州办事处,最终由东方资产兰州办事处接手。至2012年,本息滚至950万元仍未能回收,而债务人城东粮贸公司名下位于西宁市城东区大众街的粮店铺面,却因地处黄金位置极具升值潜力。

  35岁的颜某偶然在报纸上发现这笔债权转让公告,嗅到“商机”。他绕过公开拍卖,直接联系时任青海国粮城东粮贸公司负责人丁某,谎称自己是东方资产兰州办事处员工,许诺50万元好处费换取协助。

  恰在此时,东方资产决定进行债务重组:原950万债务被大幅减免,城东粮贸只需一次性还款80万元即可豁免其余债务。颜某抓住时机,利用虚假《和解协议》,通过第三方徐某操作:

  支付东方资产54万元

  支付另一相关方26万元

  支付城东粮贸110万元(用于补缴职工养老金)

  总计仅190万元,便将评估价值777万元的黄金商铺收入囊中。丁某则获得40万元“辛苦费”。

  得手后,颜某迅速以1650万元高价转卖商铺,狂赚1460万元利润。其暴利逻辑,正是精准利用了债务人与资产管理公司(AMC)间的信息差及不良资产处置漏洞。

  多年之后,东窗事发。

  2021年12月31日,颜某某被西宁市城西区监察委员会留置;2022年1月29日,颜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逮捕。

  2024年1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颜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责令颜某某向青海国粮城东粮油综合贸易公司退赔损失587.12万元;追缴颜某某违法所得872.88万元,上缴国库。

  颜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2024年5月2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颜某某“东窗事发”是在该事件发生的九年之后,即2021年,被查也是因为其涉嫌行贿,如果不是行贿,这件事情甚至有可能被“尘封”。

  从整个事件的时间轴来看,贯穿了90年代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大力支持”,造成大量的不良贷款,随后全国性AMC的商业化转型,债务重组业务的诞生,以及十年前,普通百姓开始认识到不良资产的价值及处置逻辑。

  更暴露出,不良资产“野蛮生长”时代,监管政策,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如今的不良资产行业,这类事件已不太可能发生。不过,信息差、人脉依然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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