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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节10名员工因付费访谈被处罚,大厂员工的“灰色掘金”与危险游戏
发布时间:2025-09-08

   

  “您好,我们是一家行业咨询公司,想邀请您作为专家,就您所在的领域进行一次付费访谈,时长约1小时,报酬丰厚。”

  对于许多身处互联网大厂的员工来说,这样的邀约并不陌生。在他们眼中,这更像是一种对自身专业能力的认可,又或是一次利用业余时间,将个人知识与经验变现的“私活”。他们自信可以划定边界,谈论那些自认为“无伤大雅”的公开信息,同时将一笔可观的报酬收入囊中。

  然而近日,字节跳动发布的一份内部通报,将这种微妙的平衡彻底打破。

  01

  《通报》

  "付费访谈"的灰色地带

  9月4日,字节跳动企业纪律与职业道德委员会发布中国大陆地区2025年3号通报,披露二季度员工违规处理情况。

  通报显示,共有100名员工因触犯公司红线被辞退,其中18人因涉刑事犯罪、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等严重情节被实名通报,8人涉嫌刑事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同步行业联盟并取消期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违反信息安全制度”的案例通报中,提及有10名违规参与外部付费访谈的员工,因违反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和公司信息安全制度,而受到公司处罚。

  字节跳动在通报中提醒道,外部咨询公司会以“专家访谈”、“行业研究”等名义,通过脉脉、领英、小红书等平台发起有偿访谈邀约,以获取公司保密信息,“为保护公司信息及数据安全,守护自己的职业生涯,请拒绝此类邀约。”

  一次看似普通的聊天,如何演变成一场足以终结大厂生涯的“灰色掘金”游戏

  02

  法律风险解析

  从“忠诚”到“囹圄”

  从法律的视角审视,员工进行付费访谈的风险并非一条单线,而是由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乃至刑法交织而成的一张密网。

  首先,它直接冲击了劳动合同的基石——忠诚义务。

  忠诚义务是劳动关系中固有的、默示的法律要求,翻开字节跳动的《员工行为准则》,“廉洁诚信”与“信息安全”是贯穿始终的基石。

  其中,“信息安全及保密”(2.1)、“对外沟通”(2.4)与“利益冲突回避”(2.5)三项条款明确要求员工:

  对一切未经授权公开的公司信息(包括商业计划、运营数据乃至第三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代表公司或以被视为代表公司的立场对外发声;

  必须避免个人利益(如获取外部报酬)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现实或潜在的冲突。

  付费访谈这一行为,恰好精准地同时触碰了上述所有红线。它本质上是一次未经授权的、可能泄露保密信息的、并为个人牟利的对外沟通,构成了对忠诚义务的实质性违背。

  其次,也是最致命的风险,在于对“商业秘密”的直接侵犯。

  何谓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将其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这一定义的涵盖范围远比多数人想象的宽泛。在一场精心设计的访谈中,员工所讨论的未发布产品设计、核心算法参数、详细的运营KPI、未来市场战略乃至供应商成本结构,都极易落入商业秘密的范畴。

  正如一位业内人士所言:“你以为你只是在聊行业趋势,但对方通过几十次这样的访谈,就能拼凑出你公司的完整战略地图。”

  这种“拼图式”的信息窃取,其损害后果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对此,《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均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当行为的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便会启动刑法的规制。

  付费访谈的链条上,有需求迫切的投资机构、精心布局的咨询公司,以及掌握着一手信息的大厂员工,共同构成了一个可能触发刑事责任的闭环。

  侵权链条如何形成

  行为对象:商业秘密。如前所述,员工在访谈中讨论的信息极易被认定为此。

  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犯罪。员工接受付费访谈并披露信息的行为,正是该条款的典型表现。

  犯罪后果: 造成“重大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标准通常为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在竞争白热化的汽车/科技/互联网行业,一条关键信息的泄露所引发的市场份额变动或竞争优势丧失,其损失估值轻易便能突破此门槛。

  主观方面: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员工在明知公司有严格保密制度(通常经过培训并签署协议),且明知对方以付费方式获取信息的非正常性的情况下,法律上通常会推定其具有“明知或应知”的主观故意。

  至此,从一份劳动合同的违约,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侵权,再到刑法的罪与罚,付费访谈在法律的审视下,完成了其危险性的层层升级。

  03

  前车之鉴

  从企业通报到司法判决

  字节的此次通报并非孤例,它是整个行业收紧缰绳的一个缩影。

  将视线拉远。2023年底,小米汽车三名前员工因在职期间参与外部券商组织的“研讨会”,臆造传播不实信息,严重违背《小米集团员工行为准测》及公司规定的保密义务,被公司辞退、永不录用并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理想汽车也曾通报两名员工多次违规接受外部券商机构付费访谈,致使商业秘密泄露,最终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追回所有不当获利、收回已归属和未归属的股票期权的处罚。

  如果说企业通报是公司划定的内部红线,那么司法判决则为这条红线的严肃性与合法性提供了最终的外部确认。当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法院的裁判清晰地勾勒出了员工行为的法律边界,并为用人单位的合规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1

  刘某某与广州奥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案

  案号:(2023)粤01民终32726号

  裁判要旨:员工未经批准,对外披露公司运营信息(如“供应链基本打法”、“供应商分布及大致数量”)的行为,可被认定为违反保密协议。在员工无法举证证明其行为获得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公司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法解除。

  本案明确了两个关键点:一是经营信息同样属于商业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员工对其行为已获授权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2

  康子建与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快手)案

  案号:(2020)京0108民初49070号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红线清单》)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有效送达员工后,其明确禁止“未经批准擅自接受任何与公司相关的外部访谈(不限于免费、付费访谈等形式)”的条款,对员工具有约束力。员工接受付费访谈并获利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3

  朱某与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案

  案号:(2019)京01民终5732号

  裁判要旨:(1)公司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就特定风险(如付费访谈)对员工进行过多次提示,可视为公司已尽到审慎告知义务,员工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2)员工自行书写的、承认违规事实的《检讨书》,在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可作为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法院依据“禁止反言”原则,不支持员工在诉讼中做出与自认相悖的主张。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及双方约定,有权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朱某与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案判决书中的一段话极具深意。

  朱某在检讨中写道:“我发现自己错就错在主观看法,界限不是我定义的,是公司定义的,通过重新阅读公司规定,发现的确是通过自己主观理解忽视了公司规定……”

  这恰恰直指许多员工在面对类似邀约时,容易陷入的认知误区——将个人对“灰色地带”的主观界定凌驾于企业明确的法律及合规红线之上。

  04

  战略权衡

  企业核心价值防御

  为何企业对“付费访谈”这类行为秉持“零容忍”立场其根源在于对核心商业价值的战略性防御。

  对于以创新驱动为生命线的科技公司而言,商业秘密已不仅仅是普通资产,更是其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这涵盖了从前沿技术路线图到精细化运营指标,从未来产品迭代策略到核心人才布局的一切专有信息。这些未公开的数据与知识,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定价权、市场渗透率及长期盈利能力。每一次看似微不足道的信息泄露,都可能对企业核心战略资产造成不可逆的损害,触发连锁反应。

  因此,公司对外部付费访谈的严厉管制,并非仅仅停留在对个别员工的纪律惩戒层面。它更深层次地体现了企业在维护信息资产安全、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及履行合规治理义务之间,所进行的精密且不容有失的战略平衡。

  05

  合规实践

  员工外部访谈与信息管理要点

  当外部诱惑以“付费访谈”形式出现时,如何避免职业生涯触礁,不成为内部通报中的下一个名字对于身处职场的专业人士,尤其是法律从业者,建立一套清晰的风险识别与应对机制至关重要。

  识别高风险邀约:任何以“付费”、“专家”、“咨询”为名,探寻公司非公开信息的邀约,都应被视为高风险信号。特别是当对方关注的是具体数据、未发布计划、内部流程等细节时,更应高度警惕。

  规范化报告机制:收到此类邀约,最安全的做法不是自行判断,而是第一时间向公司合规或法务部门报告。让专业的部门进行评估,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履行员工义务。

  厘清信息披露边界:严格区分“个人知识/技能”与“公司保密信息”。你的编程能力、项目管理经验属于前者,但你正在开发的代码、负责项目的KPI数据则属于后者。一切因任职于该公司而获知、且未对公众公开的信息,都应被假定为保密信息。

  归根结底,这场围绕付费访谈展开的博弈,是对现代职场中个人利益与组织契约精神的一次深刻考验。那条看似模糊的灰色地带,背后早已被法律清晰地标明了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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