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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击!阿特斯硬刚First Solar
发布时间:2025-08-30

  近日,中国光伏巨头阿特斯在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对美国光伏巨头First Solar的US9130074B2专利(下称“074专利”)发起多方复审程序(IPR),案件编号为IPR2025-01432,要求撤销该专利第1-8项权利要求的授权。

  

  据悉,074专利涉及高效太阳能电池结构及制造方法,尤其针对背接触电池,其内容包括在硅片衬底上形成层状结构,如生长非晶界面钝化层(如氧化硅)并沉积掺杂的导电钝化层(如多晶硅)。该专利原始权利人为美国TetraSun公司,2013年被First Solar收购。

  此次阿特斯启动IPR程序,源于First Solar今年5月9日的起诉——后者向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指控阿特斯阳光电力侵犯其上述TOPCon技术专利。而早在今年2月25日,First Solar已就同一专利起诉晶科能源,晶科能源已于7月18日对该专利提起IPR程序(目前尚未立案)。

  阿特斯在IPR申请中提出两组核心理由,均质疑074专利的显而易见性:

  理由一:认为该专利相对于Froitzheim(EP1732142 A1)和Yablonovitch的相关研究(1985年《应用物理快报》文章),权利要求1-2及4-8具有显而易见性。其指出,Froitzheim公开了背结太阳能电池的基本制造方法,Yablonovitch则提出用异质结结构替代传统发射器,二者结合可覆盖权利要求1的所有限制,且存在明确的结合动机与成功预期。

  理由二:以Froitzheim和Kwark(1984年国际电子器件会议论文)为依据,主张权利要求1-8均显而易见。Kwark的研究同样证明,带有界面氧化层的多晶硅发射器能改善太阳能电池性能,其高温退火步骤等内容可满足专利相关限制,且与Froitzheim技术结合具有合理性。

  此外,阿特斯还提供了Neville的公知证据,认为互换基板和发射器的掺杂剂极性是公知的设计选择,进一步佐证专利的显而易见性。值得注意的是,阿特斯与晶科能源采用的证据组合不同,业内认为这可能增加该专利被无效的概率,但鉴于中国企业在PTAB的立案难度较大,最终结果仍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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