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 文章详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林欢兴业银行青岛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8-29

  青金复〔2025〕177号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关于林欢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兴银〔2025〕70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林欢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在到任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5年8月26日

上一篇:
工商银行2025年上半年经营稳健均衡、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下一篇:
陕煤地质一三九水文公司聚力“三行动一建设” 奋楫扬帆开新局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