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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融监管局关于陈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8-29

  青金复〔2025〕108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陈楚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新保字〔2025〕26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青海金融监管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青海金融监管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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