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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金融监管分局关于高玉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行副行长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8-25

  

  博金监复〔2025〕23号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高玉兰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建新报〔2025〕18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高玉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博尔塔拉金融监管分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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