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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处罚:恒丰银行、茅台农商行、长城华西银行、舟山定海海洋农商行等机构上处罚榜单
发布时间: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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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金融监管部门动作频频,多家银行机构因违规行为登上处罚榜单。恒丰银行重庆分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商行、茅台农商行、绵阳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雄安分行、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浙江桐乡农商行、中国农业银行铜陵分行、湖北黄冈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襄阳分行、招商银行三亚分行、长城华西银行、西藏银行、乌鲁木齐银行伊犁分行等多家银行,均因各自的违规行为受到了相应处罚,罚款金额从十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部分相关责任人也被警告、罚款甚至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恒丰银行重庆分行因掩盖不良贷款,投资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尽职,被罚款260万元,三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警告或警告并罚款。不良贷款的掩盖行为,会使银行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被隐藏,误导投资者、监管者等相关方的决策,也会削弱银行自身对风险的把控能力。投资管理不到位反映出银行在资产配置、项目选择与投后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容易导致投资损失。贷款“三查”不尽职更是银行信贷业务的大忌,贷前调查不充分、贷中审查不严格、贷后检查不到位,会大大增加信贷风险,使银行资金安全面临威胁。

  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因贴现后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相关支行行长被警告。贴现后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银行无法及时跟踪贴现资金的流向,难以保障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增加了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影响银行资金的正常周转与收益。

  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账户管理规定、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信用信息采集等7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218.55万元。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关乎金融市场的分析与决策,违反统计管理规定会干扰宏观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账户管理、反假货币业务管理以及信用信息采集等方面的违规,不仅影响银行自身的合规运营,还会损害客户权益,破坏金融市场秩序。

  茅台农商行因提供虚假的统计资料、未履行有关风险管理措施、未按规定建立反假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等8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151.6万元,数位相关责任人也被罚款。提供虚假统计资料会误导监管部门和市场参与者对银行经营状况的判断。风险管理措施缺失、反假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反映出银行在基础管理与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上的不足,可能引发一系列风险事件。

  绵阳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账户管理规定等5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147.7万元,两位相关责任人因特定违规行为被罚款。其违规行为同样涉及金融统计、账户管理等基础且关键的领域,这些违规行为若长期存在,将侵蚀银行的稳健运营根基。

  中国银行雄安分行因违反国库管理规定,被警告并罚款108,699.91元。国库管理规定的违反,影响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与正常流转,损害了央行国库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因员工违规经商办企业,被罚款40万元,相关人员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员工违规经商办企业容易引发利益冲突,可能导致员工利用银行内部信息与资源谋取私利,损害银行利益与声誉。

  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被罚款90万元,两位责任人被警告或警告并罚款。贷后管理的缺失使得银行无法及时掌握贷款资金去向,贷款实际用途与约定不符则违背了信贷合同的基本约定,增加了贷款违约风险。

  中国农业银行铜陵分行因授信管理严重不审慎,被罚款30万元,时任行长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授信管理是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严重不审慎的授信管理会使银行暴露在极高的信贷风险之下,对银行资产质量造成极大冲击。

  湖北黄冈农村商业银行因集团客户未及时统一授信管理且授信余额超比例等,被罚款115万元,多位责任人员被警告。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缺失,容易导致对集团客户的风险评估不准确,授信余额超比例则增加了银行对单一集团客户的风险敞口,一旦集团客户出现经营问题,银行将面临重大损失。

  招商银行襄阳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账户,被罚款25万元,相关责任人员被警告并罚款。这与浙江桐乡农商行类似,反映出贷后管理的薄弱环节,贷款资金回流不仅违背了贷款初衷,还可能掩盖企业真实的资金需求与风险状况。招商银行三亚分行因允许非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在商业银行营业场所从事保险销售相关活动,被罚款25万元,两位相关人员被警告。这种行为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经营秩序,非专业人员在银行营业场所销售保险,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引发金融纠纷,损害银行和消费者利益。

  长城华西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等多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402.8万元,两位相关责任人被罚款。其违规行为涉及多个重要领域,全面反映出银行在合规管理方面的系统性问题。

  西藏银行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征信业务安全管理要求,被警告并罚款48万元,两位相关责任人被罚款。占压财政存款影响国家财政资金的调配与使用,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以及违反征信业务安全管理要求,均对金融安全与客户信息安全构成威胁。

  乌鲁木齐银行伊犁分行因贷款调查不尽职、贷款支付管理不到位,被罚款45万元,两位相关人员被警告。贷款调查不尽职使银行难以准确评估借款人风险,贷款支付管理不到位则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增加信贷风险。

  从这些受处罚银行的违规行为中,可以发现一些共性问题。在信贷管理方面,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尽职、授信管理不审慎等问题较为突出。这反映出部分银行在信贷业务流程中,过于注重业务拓展,而忽视了风险管控的关键环节。在合规管理上,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账户管理规定、信用信息采集及相关管理规定等情况频繁出现,说明银行在基础合规制度的执行上存在漏洞。员工行为管理也不容忽视,员工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显示出银行内部对员工行为监督与约束机制的不完善。

  金融监管部门的处罚,旨在规范银行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对于银行自身而言,应从这些处罚案例中深刻反思,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合规意识,确保依法依规经营,才能在稳健的轨道上实现可持续发展,为金融市场的稳定与繁荣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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