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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山东、河北等省份MTC车道可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
发布时间:2025-08-21

  广东省于2025年7月率先试行MTC(人工收费)车道数电发票后,山东省近日也在京沪高速济南至莱芜段成功启动试点,成为全国首批落地应用的省份。与此同时,河北省也已明确时间表,将于10月1日起在全省高速公路混合车道全面启用电子发票(票据)。

  7月,负责广东省粤通卡ETC服务的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通告称,广东省内MTC车道通行费(仅面向MTC车道)数电发票已于2025年7月17日上线试运行,切换后,MTC车道通行费发票将由原税控电子发票变更为数电发票,票面信息及开票流程继续保持原有模式,不受影响。用户仍可通过粤通卡APP、“广东粤通卡ETC服务”微信小程序或“粤通行”微信小程序操作开票。

  7月31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混合车道全面启用电子发票(票据)。

  8月1日至9月30日,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混合车道并行使用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据)和纸质发票(票据)。并行期间,MTC车道默认提供电子发票(票据),对于需获取纸质发票(票据)的,司乘人员在交费时应予说明,由收费员现场打印。收费站智能机器人车道,在8月15日前提供纸质发票(票据),自8月16日起提供电子发票(票据)。并行期结束后,自2025年10月1日起,河北省高速公路混合车道全面启用电子发票(票据),车道通行现场不再提供通行费纸质发票(票据)。

  近日,山东高速集团在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至莱芜段成功试点应用人工车道通行费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标志着山东省成为全国高速公路行业首批应用数电发票的省份。试点涵盖京沪高速济莱段7个收费站(港沟、蟠龙、彩石、埠村、雪野、莱芜北、莱芜高新)。

  试点仅针对上述收费站的人工收费车道通行费电子发票,ETC车道的开票方式不受影响。升级后,司乘在上述人工车道缴费后申请开具的电子发票,将由原税控电子发票自动转为数电发票。司乘开票流程维持原有模式不变,仍通过“山东省高速公路人工收费电子发票”微信小程序、“票根”微信小程序或“畅和通App”进行操作。

  编者按:

  数字化电子发票和税控电子发票是两类发票,最大的区别在于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而税控发票必须要到税务部门备案领取税控设备才能开具发票。数电发票是电子发票的升级形态,具有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发票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等特征,涉票信息还能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在征纳主体间自动流转。该发票形态为未来票据实现全面无纸化和高效电子化流转提供了坚实支撑。

  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赋额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发票总额度。基于此,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基本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数电发票取消了特定版式,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通过税务数字账户下载的数电发票含有数字签名,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即可入账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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