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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金额累计突破2亿元
发布时间:2025-08-19

  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消息,内蒙古对全区纳入规划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累计发放的放电量补偿金已突破2亿元。

  为坚定新型储能电站投资业主的建设运营信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多措并举推动新型储能加快建设。

  一是于今年3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120号),对纳入自治区储能规划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投产后向公网的放电量,按照一年一定、一定10年的原则实施补偿。

  二是建立“放电量补偿+现货价差”双维收益模式,让储能从成本中心变为利润中心。补偿模式明确后,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督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按月向符合条件的储能电站转移支付放电量补偿金。

  截至2025年6月底,两家电网企业转移支付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金额总计20875.16万元。其中,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项目支付放电量补偿费用19620万元;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累计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项目支付放电量补偿费用1255.16万元。

  随着内蒙古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新型储能正迈向规模化发展阶段。“风”“光”在政策、场景、资本的机遇下,正推动内蒙古成为储能产业发展的新高地。(侯倩)

  编辑:梁恒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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