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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团在东南亚遭遇创纪录1.97亿反垄断重罚
发布时间:2025-08-12

  上市以来最大危机,公牛集团违反反垄断重罚近3亿-知乎

  8月6日,东南亚出海热门目的地——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下称“KPPU”)以存在纵向整合及市场支配地位的违规行为为由,对三一集团在印尼的关联公司开出4490亿印尼盾(约合人民币1.97亿)的罚款。此案是印尼KPPU在反垄断执法史上开具的最大金额罚单。

  此前最高的罚款是发生在今年的1月份:印尼KPPU对谷歌处以 2025 亿印尼盾的罚款,原因是谷歌在其软件分发平台 Google Play Store 的支付系统服务上存在垄断和不公平商业行为。

  三一集团企业文化_三一集团官网

  KPPU表示,本案源于三一集团代理商的举报,涉嫌违反1999年第5号法律(印尼《竞争法》)第14条(纵向整合)及第19条a、b、c、d款(市场支配地位),涉及三一品牌及其零配件在印尼的销售。案件涉及4(四)名被诉方:三一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被诉方I)、三一印尼机械有限公司(被诉方II)、三一重工印尼有限公司(被诉方III)及三一印尼重型设备有限公司(被诉方IV)。KPPU指出,被诉方I作为三一重工国际业务的运营主体,指定了PT Pusaka Bumi Transportasi和PT Gajah Utama Internasional为其非独家经销商。然而,这两家经销商采购三一卡车及其零配件均需通过被诉方II和被诉方III完成。最终,被诉方I对经销商采取了歧视性待遇:经销商需从竞争对手处采购三一产品,且付款方式不断变动。被诉方I设定的短期付款期限及销售指标,使经销商难以履约,最终被迫退出市场。

  因此,KPPU作出处罚——

  责令被诉方II缴纳罚款3600亿印尼盾(存入国家金库,作为KPPU业务竞争违规罚款收入);

  责令被诉方III缴纳罚款570亿印尼盾;

  责令被诉方IV缴纳罚款320亿印尼盾;

  责令被诉方I修订其经销协议,删除违反1999年第5号法律的条款;

  责令被诉方I调整三一品牌卡车及其零配件的贸易分销渠道;

  责令被诉方I、II、III、IV自收到KPPU裁决通知之日起30(三十)日内执行本裁决;

  若被诉方I、II提出上诉,须在收到裁决通知后14(十四)日内向KPPU提交相当于罚款金额20%的银行保函。

  三一集团回应

  针对此次罚款裁决,三一集团表示,将考虑向印尼商事法庭提起诉讼,且在最终诉讼判决前,三一集团可以通过缴纳20%的银行保函,中止裁决的履行,直至诉讼程序终结。

  三一集团已经在积极应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大使馆、以及其他双边途径,并组织律师团队针对该裁决提起诉讼。

  评论

  印尼针对三一集团开出创纪录的巨额罚单,出人意料。长期以来,业界普遍认为反垄断执法的“重锤”主要落在欧美(尤其是欧洲),未料东南亚出海热门地印尼率先举起反垄断利剑,并对中资企业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强硬姿态。三一集团宜充分运用法律救济途径,据理力争,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为中资企业依法维权树立范例。

  此次事件再次提示:出海中企须以案为鉴,深度尊重、主动融入东道国规则,构建合规、共赢的竞争与合作模式,方能在东南亚市场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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