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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制度创新激发民营经济成为能源高质量发展生力军
发布时间:2025-08-12
本世纪以来,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民营经济锋芒初露、成果突出,发展过程也颇为艰辛。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十五五”是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转型的关键时期,必须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支持更多民营经济参与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形成国企与民企各展所长、协同发展的格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才能蹄疾步稳。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联新媒” 作者:王鹏) 民营经济参与能源领域投资现状 近年来,在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市场驱动下,民营经济在能源领域总体活跃。民营企业紧紧抓住政策红利和市场机遇,在能源领域不断发展壮大,中国式现代化“生力军”作用显现。特别是在新能源领域,民营企业更是发挥着创新引领的作用。 2024年中国能源企业“500强”中,民营企业339家,数量与上年基本持平;民营企业营收总额保持增长势头,达到9.13万亿元,同比增长13.67%;民营企业营收总额与国有企业营收总额的差距保持缩小趋势,从2020年的4.13倍缩小到2024年的2.66倍,首次缩小至3倍以下。根据胡润研究院2023年9月发布的《2023胡润中国能源民营企业TOP100》显示,中国能源民营企业TOP100中,89家企业主营光伏产业、电池产业、新能源车产业、风电产业等新能源业务,11家企业主营传统能源业务。 民营企业在能源领域发展 面临的挑战 能源行业涉及分支领域广,民营企业发展经营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以油气、新能源、电网领域为例。 油气领域勘探开发环节市场开放仍然不充分 油气勘查开采作为一种高投资、高风险的行业,长期以来一直由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以及陕西延长石油在内的“四桶油”掌握。近年来,为了增加油气上游参与主体、加快推动我国油气资源增储上产,油气上游资源勘查开采体制改革不断推进。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全面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允许民企、外资企业等社会各界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2023年,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对试行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目前,我国油气上游产业多元化市场主体竞争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上游油气勘探开发行业垄断时间长,垂直一体化特征明显,行业壁垒决定了企业进入市场并顺利开展勘探开发的难度很大。二是大多民营勘探开发公司资金实力不够、专业人才匮乏、抗风险能力差,在探矿权到期后选择退出。三是信息不对称,我国目前的油气探矿权竞争性出让,多数是按照相关部委或者省厅的工作计划进行,有意向的非国有企业无法获得足够信息,无从下手、超前谋划,容易导致为获取探矿权过高报价,扰乱市场。 新能源领域企业整合并购过程中政府介入较深 当前,光伏产业进入新一轮产业周期,在许多光伏企业陷入暂时的低迷或经营困难时,为了稳定区域经济发展,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地方国资企业再次现身,光伏制造业企业得到地方国企的青睐,或被收购、或被注资。据“光伏头条”微信公号发布的《14家光伏企业“变身”国企,地方国资入局光伏制造》一文分析,截至2025年2月,包括晶鑫材料、麦迪股份、中利集团、科林电气、风范股份、正业科技、易成新能等民企成为地方国资委控股企业。 地方国资凭借强有力的资金注入光伏企业,对于拥有先进技术与完整营销体系的企业而言,有助于推动企业技术迭代以及产能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集中度提升。但是,光伏制造端是相对市场化的产业链,地方国资企业入主陷入困境中的光伏企业,无疑会延缓产能出清的进程。政府在引导龙头企业对困难企业进行整合并购,或是直接下场并购的分寸把握上,颇受诟病。 电网领域增量配电网项目投资存在认识分歧,民营企业大多举棋不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所要求的“社会资本投资配售电业务”任务在推动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增量配电网发展对新型电力系统价值的争议,导致国家政策没有及时根据试点情况予以完善,基层试点推动困难重重。比如价格方面,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对增量配网配电价格的原则性规定,难以合理反映各个电压等级的成本,导致输电价格高、配电价格低,试点企业没有盈利空间。再比如区域划分问题,对增量配电区域内的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处置,规定了资产入股、出售、产权置换、租赁等处置方法,但没有操作细则。地方政府也鲜有出台细化了的可操作规则,导致某些试点项目推进受阻。 国家能源局出台新举措 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做大做优做强,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4月印发了《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国能发法改〔2025〕40号,以下简称《举措》),提出了若干新举措,凸显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要求的政治责任担当、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信心决心。 《举措》立足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基础,强化发展动能。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能源基础设施,拓展民营企业在核电、水电、沙戈荒基地等诸多领域的发展空间;支持发展能源新业态新模式,主动为民营企业谋划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充电基础设施、新型储能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参与研究制定能源科技发展重大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参与能源领域科技专项与联合攻关;支持民营能源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 《举措》顺应能源领域市场化大势,强化市场开放,从“能进入”“愿进入”“敢进入”三个维度进行了部署: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扩大民营企业能够进入市场的领域;推动完善生产要素获取机制,降低经营成本和制度成本,促使民营企业愿意进入能源市场;持续规范能源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民营企业“腰杆硬”,敢于进入能源市场。 《举措》重视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务服务;要求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举措,主动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协调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 基于“双碳”目标下 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基于前述分析可见,民营企业参与能源项目的热情巨大,也感受到了政府部门的热切态度。但在工作中也对具体分支领域事项提出意见,既有中央政府部门面向民营企业开放项目态度不坚决的问题,也有地方政府国资部门干预市场微观领域过早过深问题,还有民营企业自身参与能源项目能力不足问题。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节点,是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为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的目标,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必须进一步加快。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调动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强化制度创新与制度落地,激发民营经济的生力军作用,经济社会发展及能源发展的目标才能如期实现。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确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能源项目领域。油气勘探开发、加工转化项目,城市燃气项目,煤矿开发项目,煤制油、煤制气项目,海上风电项目,沙戈荒大基地项目,氢氨醇项目,增量配电网、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都应向民营企业开放,特别是要研究如何有效约束自然垄断企业的参与冲动。 二是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既往能源项目民营企业参与不积极问题的根本症结,在于面对实施障碍时,政府部门态度模棱两可,导致项目决策久拖不决、项目建设遥遥无期,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受困于此,被迫放弃。建议政府敢于亮剑、依法加强监管,针对项目推动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政策。 三是积极培育市场,谨慎干预市场微观运行。政府出台支持政策,培育民营企业参与油气勘探开发、配电网建设运维的能力。风电、光伏产业链的中上游属于充分竞争领域,政府国资部门应审慎动用国资、避免过早介入其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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