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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报道①:新一批督察“剑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发布时间:2025-08-11

  

  5个能源省份加上3个能源央企,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对黄河流域相关省份和有关央企开展督察,“剑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7月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督察进驻阶段工作已全面完成。进驻期间,各督察组统筹黄河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曝光了5省(自治区)和3家央企共4批10个典型案例,涉及问题包括违规取水用水、非法开采矿山、水土流失、大气污染防治不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

  

  《条例》发布后的第一批督察

  2025年孟夏,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本次被督察对象一共有8个,分别是山西、内蒙古、山东、陕西、宁夏5省(自治区),以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3家央企,进驻时间大约1个月。

  5省(自治区)均是能源省份,山西和内蒙古的煤炭、陕西的油气、山东的石化、宁夏的煤化工等产业密集,加之5省(自治区)又位于黄河流域,长期对传统能源的开发利用也导致了一定程度的生态破坏。因此,统筹黄河流域督察与省域督察无疑是本次督察的一大重点,通过督察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强化黄河流域治理“一盘棋”的思维。

  此外,被督察对象还包括3家央企。这3家央企均是能源企业,其中华能集团、大唐集团的火电装机容量超过50%。把央企纳入督察,既要督察其环境守法和落实生态环境社会责任等情况,还要推动央企在生态环境保护、“双碳”目标实现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督察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实施后的首批督察。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更是本次督察的一个突出亮点。

  督察进驻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派出两个监督检查组,对8个督察组的督察工作开展监督。

  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某督察点位,监督检查组注重了解督察人员现场开展督察工作相关情况,重点围绕是否严格贯彻《条例》,是否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督察,是否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有无利用督察权以权谋私、擅自表态、口大气粗、请托说情问题等方面开展监督。

  在平罗县红崖子乡某村的公路服务区,督察组针对前期摸排时发现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疑似存在建筑物的情况,请来当地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借此机会,监督检查组向该主管部门了解与督察人员对接情况,以及对督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该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说,对接工作顺畅高效,督察组聚焦疑似问题,按照规定请他们准备了资料,没有重复调取、多头调取的现象。督察组不仅态度严谨,还注重帮助当地深刻认识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

  截至目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经覆盖了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7家央企,还有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西藏、新疆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尚未开展督察。

  用水“冲动”按捺不住

  黄河流域以仅占全国2%的水资源,支撑了全国12%的人口、15%的耕地和14%的经济总量。一边是黄河紧缺的水资源,另一边是沿黄各地强烈的用水冲动,水资源短缺成为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

  6月9日,督察集中通报了第一批典型案例,一共有3个,内容都与水资源有关。违法取水、违规审批、节水工作不实等一系列问题被指了出来。

  “屡查屡犯”,这是督察组督察山西时发现的问题。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晋中市井安供水公司2020年取水超许可2.7倍,晋中和吕梁两市部分新建焦化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本次督察发现,相关企业虽经整改,但仍存在违规取水行为。

  比如,2023年和2024年,两年时间里,晋中市井安供水公司在张村河、张涧河共取水621.9万立方米,张涧河地表径流受到影响,目前取水口以下河段呈断流状态。2023年1月至2025年3月,吕梁市文水县金鹏焦化公司违规取用地表水95.2万立方米。2024年投产以来,晋中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违规取用地下水97.5万立方米,违规取用地表水30.6万立方米。

  在隔壁省份陕西,其下辖的宝鸡市被批“无证取水问题多发”。

  督察指出,宝鸡市违法取水问题较多,2024年以来发现无证取水问题71个。比如,宝鸡市万宝隆陶瓷公司2023年8月至2025年3月,擅自在渭河一级支流金陵河河道拦坝违法取水;陇县城关镇特色养殖种植基地用树枝、板材遮盖取水设施,违法在渭河二级支流北河河道取水。

  一面是违规违法取水,另一面是节水工作不实。

  山东省东营市比较典型。2020年,东营市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黄河地表水资源超载区,按超载区治理要求,东营市组织编制超载治理方案,明确节水任务,并于2022年底经山东省批复同意实施。

  督察发现,东营市垦利区胜坨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回用工程应于2023年投入使用,但截至督察时仍未投运,365万立方米/年节水任务落空。

  此外,督察还发现,利津县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公司凉水塔节水消雾项目、利华益利津炼化公司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2019年底前就已建成投运,但东营市2022年仍将上述两个项目作为超载区治理期内新增节水能力上报,虚报节水量533万立方米/年。

  3个案例也暴露出“监管缺位”的问题,“以罚代管”的现象仍然存在。

  比如,位于吕梁汾阳市的山西中汾酒业投资公司,长期通过自备井违规取用地下水,汾阳市水务部门“以罚代管”,2023年实施行政处罚后仍默许该公司继续取用地下水;铭帝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区域自2014年以来已属于公共供水管网范围,但铜川市耀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仍违规于2019年为其发放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并于2024年12月续发。

  这些问题并非督察首次披露,但为何反复出现?

  究其原因,还是一些沿黄城市对“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要求落实不到位,对取水用水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严、查处不力。

  生态保护与修复被“打折扣”

  本该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清理平整、覆土植绿,却被督察组抓了现行,大量废渣、成品料等露天堆放,大量渣石堆存在采坑内。

  这一幕就发生在宁夏中卫市。而此时,距离责任人停产已经过去4年之久。根据通报的案例,责任人是位于黄河一级支流清水河两岸的国溢铁路道砟公司。

  2018年,该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问题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明确提出了“应将防沙治沙工程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纳入开发建设项目”的要求,该公司不仅没有落实,还在用地许可范围外侵占中度沙化土地7亩、其他草地134亩,用于建设堆渣场、成品料场等,且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对植被造成破坏。

  直至督察组暗查发现相关问题后,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才督促该公司全面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监管缺位暴露无遗。

  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内蒙古通辽市。

  通辽市扎哈淖尔矿石开采公司本应于2017年底前恢复草原植被125亩,但如今已经过去8年之久,应恢复区域仍有60亩基本无植被,上面还堆存大量石料。

  通辽科尔沁天然草原和科尔沁沙地,生态地位重要,本应把森林、草原保护作为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任务,严抓实抓,但谁曾想,这里的毁林毁草问题却频发。

  通辽市违法开垦草原面积超过3600亩,违法侵占草原超过320亩。通辽市奈曼旗塔布代村曾因毁林开垦被通报,但在整改的同时又违法占用林地面积326亩;科左中旗27处1250余亩林地采伐后未按要求更新造林。

  水土流失的问题同样突出。此次督察发现,陕西省榆林市水土流失面积占市域面积的86%,是黄河中游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成为黄河泥沙的一个主要来源地。

  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

  既然法律作了明确规定,为何榆林市水土流失面积占比仍然超过80%?答案显而易见,在部署落实上“打了折扣”。

  督察指出,在榆林市12个县(市、区)中,有11个至今未印发实施水土保持规划,导致“十四五”水土保持工作无规可循。“十四五”期间,榆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仅在2022年、2025年对水土保持工作部分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进行了部署,其余3年只作了原则性安排,没有明确的目标任务,也没有对《陕西省“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

  这就导致榆林市一些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滞后。截至2024年年底,定边县、绥德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与陕西省下达的“十四五”末目标相比,仅完成54%和68%。

  黄河流域最大的问题是生态脆弱。这些披露的案例也从侧面折射出,沿黄各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保护修复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推进不力,部分企业的生态保护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

  生态环境共性问题也需关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既关注流域性、整体性问题,也关注一些生态环境共性问题,如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本次督察也不例外。

  在第三批典型案例中,山东省淄博、德州等市,内蒙古乌海市,均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被通报。这些地方存在违法排污、违规新增产能、产业升级改造滞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问题。

  以乌海市为例,2021年以来,其违规新增焦化产能220余万吨。其中,君正化工公司擅自投产焦化项目300万吨/年,仅落实96万吨产能指标,违规新增产能200余万吨。而且,乌海市仍有1030万吨焦化产能的干熄焦、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西来峰公司200万吨/年干熄焦项目,尚未开工;鑫华凯焱城煤焦化公司100万吨/年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刚刚土建施工;其他企业干熄焦项目大多推进滞后,导致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大。

  督察还指出,部分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

  2022年以来,乌海市焦化企业因超标排放等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累计被处罚64次。其中,华信煤焦化公司被处罚20次,还存在炉门频繁破损、烟气直排的问题;鑫华凯焱城煤焦化公司被处罚10次,另有氮氧化物排放连续3年超总量的问题。2024年,广纳公司焦炉和地面除尘站,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共计800余小时。

  此外,乌海市工业园区和矿区点多面广,固废扬尘治理不力。

  这一系列问题导致乌海市环境空气质量恶化。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乌海市PM10、PM2.5浓度排名均在内蒙古12个盟市中垫底。2024年,乌达、海南、海勃湾3个市辖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分别位列内蒙古103个旗(县、区)中倒数第1、2、9位。

  除了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另一个屡被关注的就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问题。

  按照《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到2025年黄河流域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焚烧处理设施”的要求,山西省临汾、长治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缺口较大,生活垃圾仍以填埋为主,而且部分填埋场渗滤液直排。

  距离临汾700公里左右之外的吴忠市,地处宁夏中部,黄河穿城而过,生态地位重要,但督察却发现,吴忠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管理差距明显,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黄河,污泥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督察组表示,对发现的上述问题,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公开的典型案例,以“文字+图片+视频”的方式,让社会各界看得见、受触动,充分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在为被督察对象精准“画像”的同时,还以点带面有力地促进了同类问题的解决,压实了各地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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