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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5万、16万、13万!内蒙古3宗萤石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
发布时间:202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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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赤峰市3宗萤石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

  

  1、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琥珀南沟萤石矿普查

  勘查主矿种:萤石。

  面积:1.5944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赤峰市林西县。

  首次出让年限:5年。

  挂牌起始价:5万元人民币。

  2、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新林镇七一村外围萤石矿普查。

  勘查主矿种:萤石。

  面积:5.1096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赤峰市林西县。

  首次出让年限:5年。

  挂牌起始价:16万元人民币。

  3、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毛卜沟萤石矿普查。

  勘查主矿种:萤石。

  面积:4.1248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赤峰市翁牛特旗。

  首次出让年限:5年。

  挂牌起始价:13万元人民币。

  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琥珀南沟萤石矿普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赤公矿交告〔2025〕4号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矿业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1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市场化出让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新林镇七一村外围萤石矿普查等三宗探矿权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5〕276号)等文件精神,受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琥珀南沟萤石矿普查探矿权”,项目编号:2025KY004。

  一、出让人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受托出让人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三、矿业权交易平台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出让探矿权简要情况

  探矿权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琥珀南沟萤石矿普查。

  勘查主矿种:萤石。

  面积:1.5944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赤峰市林西县。

  首次出让年限:5年。

  挂牌起始价:5万元人民币。

  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矿种萤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2.4%。该矿在开采时需按约定的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坐标范围(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五、公告、报名及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2025年8月8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9日9时00分止。

  报名时间:2025年8月8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9日9时00分止。

  挂牌时间: 2025年9月9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23日9时00分止。

  六、报名和挂牌方式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于竞买人于2025年8月8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9日9时00分止登陆: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公告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本次出让采取网上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大头山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挂牌须知》等文件。

  七、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及要求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八、竞买人需具备的资金实力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规定,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九、竞买申请的办理

  申请人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全程线上办理,登陆时CA锁需要进行互认,竞买人可去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企业数字证书或个人数字证书。已办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买申请的方式,竞买人在报名期内插入CA数字证书使用IE浏览器(IE浏览器版本不得低于IE1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操作,操作手册在网站查询。

  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竞买人需确认是否参与限时竞价,若参与限时竞价,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最高报价人经核实后符合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

  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之日起可选择下列任一方式向我中心提交符合该项目竞买条件和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一)在交易系统竞价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并通过用户管理界面中的“资质文件上传功能”上传PDF格式扫描件(清晰度不得低于300dpi);(二)在交易系统竞价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章、《预成交通知书》、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及已签字盖章的《成交确认书》、《矿业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矿业权挂牌竞买资格确认书》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赤峰市松山区宝山路、王府大街交叉路口北方时代设计院C座〈西门〉十楼交易评审科)提交书面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竞买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法人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一式四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资格审核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与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一)此次探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保证金为20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应于2025年9月9日9时00分前从竞买人单位账户转到指定账户,否则无竞买资格。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1.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长青金帝支行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支行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王府支行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三)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挂牌成交并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按相关规定为符合相关要求的竞得人办理竞买保证金的退还手续。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一、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纳

  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规定执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一次性征收;在矿山开采时,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十二、违约及违约责任

  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约影响竞买活动行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赔偿赔付给受托出让人,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及确认其竞得人资格的相关文件,并撤销为竞得人已办理的登记手续。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提交虚假材料的。

  (二)竞买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在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四)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五)在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七)在竞买活动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八)经按竞价规则竞价确定的最高报价人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或经资格审核不符合竞买资质条件和要求的。

  (九)竞买人不按竞买要求参与竞买和不履行竞买规则的其他情形。

  十三、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本次探矿权出让区域垂直投影范围内油气矿业权设置情况,需竞买人自行了解,承担相应风险。竞得的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资料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五)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起始之日起算,延续时按有关规定办理。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

  (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置。

  (七)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为公路留设自公路用地范围外缘起两侧向外各不少于100米(水平距离)的安全距离,在此范围内垂直方向不得进行采矿、采石、取土、爆破等危及公路及公路桥梁安全的开采作业,确保公路安全稳固及升级改造具备足够空间。若后期涉及出让矿业权范围内道路升级改造,需要出具的相关手续均由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无条件办理并无偿提供矿权避让,因避让公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若探矿过程中涉及占用林地草原,请依法依规办理林草征占用手续。

  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要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地下文物存在未知性,竞得人在开工建设前,需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手续,在勘查开采过程中发现文物遗迹,立即上报文物主管部门。

  (八)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四、联系方式

  受托出让人: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40号

  联系人:苏海洋、李学刚

  联系电话:0476-5891926、0476-5891930

  交易平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宝山路、王府大街交叉路口北方时代设计院C座。

  联系人:闫肃

  联系电话:0476-8288823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须知或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咨询。

  该公告在自然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新林镇七一村外围萤石矿普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赤公矿交告〔2025〕3号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矿业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1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市场化出让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新林镇七一村外围萤石矿普查等三宗探矿权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5〕276号)等文件精神,受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新林镇七一村外围萤石矿普查探矿权”,项目编号:2025KY003。

  一、出让人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受托出让人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三、矿业权交易平台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出让探矿权简要情况

  探矿权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新林镇七一村外围萤石矿普查。

  勘查主矿种:萤石。

  面积:5.1096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赤峰市林西县。

  首次出让年限:5年。

  挂牌起始价:16万元人民币。

  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矿种萤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2.4%。该矿在开采时需按约定的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坐标范围(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五、公告、报名及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2025年8月8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9日9时00分止。

  报名时间:2025年8月8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9日9时00分止。

  挂牌时间: 2025年9月9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23日9时00分止。

  六、报名和挂牌方式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于2025年8月8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9日9时00分止登陆: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公告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本次出让采取网上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大头山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挂牌须知》等文件。

  七、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及要求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八、竞买人需具备的资金实力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规定,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九、竞买申请的办理

  申请人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全程线上办理,登陆时CA锁需要进行互认,竞买人可去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企业数字证书或个人数字证书。已办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买申请的方式,竞买人在报名期内插入CA数字证书使用IE浏览器(IE浏览器版本不得低于IE1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操作,操作手册在网站查询。

  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竞买人需确认是否参与限时竞价,若参与限时竞价,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最高报价人经核实后符合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

  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之日起可选择下列任一方式向我中心提交符合该项目竞买条件和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一)在交易系统竞价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并通过用户管理界面中的“资质文件上传功能”上传PDF格式扫描件(清晰度不得低于300dpi);(二)在交易系统竞价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章、《预成交通知书》、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及已签字盖章的《成交确认书》、《矿业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矿业权挂牌竞买资格确认书》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赤峰市松山区宝山路、王府大街交叉路口北方时代设计院C座〈西门〉十楼交易评审科)提交书面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竞买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法人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一式四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资格审核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与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一)此次探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保证金为20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应于2025年9月9日9时00分前从竞买人单位账户转到指定账户,否则无竞买资格。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1.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长青金帝支行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支行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王府支行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三)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挂牌成交并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按相关规定为符合相关要求的竞得人办理竞买保证金的退还手续。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一、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纳

  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规定执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一次性征收;在矿山开采时,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十二、违约及违约责任

  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约影响竞买活动行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赔偿赔付给受托出让人,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及确认其竞得人资格的相关文件,并撤销为竞得人已办理的登记手续。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提交虚假材料的。

  (二)竞买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在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四)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五)在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七)在竞买活动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八)经按竞价规则竞价确定的最高报价人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或经资格审核不符合竞买资质条件和要求的。

  (九)竞买人不按竞买要求参与竞买和不履行竞买规则的其他情形。

  十三、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本次探矿权出让区域垂直投影范围内油气矿业权设置情况,需竞买人自行了解,承担相应风险。竞得的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资料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五)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起始之日起算,延续时按有关规定办理。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

  (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置。

  (七)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为公路留设自公路用地范围外缘起两侧向外各不少于100米(水平距离)的安全距离,在此范围内垂直方向不得进行采矿、采石、取土、爆破等危及公路及公路桥梁安全的开采作业,确保公路安全稳固及升级改造具备足够空间。若后期涉及出让矿业权范围内道路升级改造,需要出具的相关手续均由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无条件办理并无偿提供矿权避让,因避让公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若探矿过程中涉及占用林地草原,请依法依规办理林草征占用手续。如需占用基本草原,需先落实基本草原占补平衡,再申请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

  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要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地下文物存在未知性,竞得人在开工建设前,需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手续,在勘查开采过程中发现文物遗迹,立即上报文物主管部门。

  (八)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四、联系方式

  受托出让人: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40号

  联系人:苏海洋、李学刚

  联系电话:0476-5891926、0476-5891930

  交易平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宝山路、王府大街交叉路口北方时代设计院C座。

  联系人:闫肃

  联系电话:0476-8288823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须知或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咨询。

  该公告在自然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毛卜沟萤石矿普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赤公矿交告〔2025〕5号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矿业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1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市场化出让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新林镇七一村外围萤石矿普查等三宗探矿权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5〕276号)等文件精神,受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毛卜沟萤石矿普查探矿权”,项目编号:2025KY005。

  一、出让人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受托出让人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三、矿业权交易平台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出让探矿权简要情况

  探矿权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毛卜沟萤石矿普查。

  勘查主矿种:萤石。

  面积:4.1248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赤峰市翁牛特旗。

  首次出让年限:5年。

  挂牌起始价:13万元人民币。

  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矿种萤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2.4%。该矿在开采时需按约定的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坐标范围(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五、公告、报名及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2025年8月8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9日9时00分止。

  报名时间:2025年8月8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9日9时00分止。

  挂牌时间: 2025年9月9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23日9时00分止。

  六、报名和挂牌方式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2025年8月8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9日9时00分止登陆: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公告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本次出让采取网上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大头山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挂牌须知》等文件。

  七、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及要求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八、竞买人需具备的资金实力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规定,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九、竞买申请的办理

  申请人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全程线上办理,登陆时CA锁需要进行互认,竞买人可去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企业数字证书或个人数字证书。已办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买申请的方式,竞买人在报名期内插入CA数字证书使用IE浏览器(IE浏览器版本不得低于IE1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操作,操作手册在网站查询。

  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竞买人需确认是否参与限时竞价,若参与限时竞价,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最高报价人经核实后符合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

  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之日起可选择下列任一方式向我中心提交符合该项目竞买条件和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一)在交易系统竞价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并通过用户管理界面中的“资质文件上传功能”上传PDF格式扫描件(清晰度不得低于300dpi);(二)在交易系统竞价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章、《预成交通知书》、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及已签字盖章的《成交确认书》、《矿业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矿业权挂牌竞买资格确认书》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赤峰市松山区宝山路、王府大街交叉路口北方时代设计院C座〈西门〉十楼交易评审科)提交书面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竞买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法人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一式四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资格审核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与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一)此次探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保证金为20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应于2025年9月9日9时00分前从竞买人单位账户转到指定账户,否则无竞买资格。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1.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长青金帝支行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支行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王府支行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三)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挂牌成交并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按相关规定为符合相关要求的竞得人办理竞买保证金的退还手续。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一、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纳

  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规定执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一次性征收;在矿山开采时,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十二、违约及违约责任

  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约影响竞买活动行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赔偿赔付给受托出让人,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及确认其竞得人资格的相关文件,并撤销为竞得人已办理的登记手续。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提交虚假材料的。

  (二)竞买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在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四)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五)在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七)在竞买活动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八)经按竞价规则竞价确定的最高报价人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或经资格审核不符合竞买资质条件和要求的。

  (九)竞买人不按竞买要求参与竞买和不履行竞买规则的其他情形。

  十三、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本次探矿权出让区域垂直投影范围内油气矿业权设置情况,需竞买人自行了解,承担相应风险。竞得的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资料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五)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起始之日起算,延续时按有关规定办理。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

  (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置。

  (七)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为公路留设自公路用地范围外缘起两侧向外各不少于100米(水平距离)的安全距离,在此范围内垂直方向不得进行采矿、采石、取土、爆破等危及公路及公路桥梁安全的开采作业,确保公路安全稳固及升级改造具备足够空间。若后期涉及出让矿业权范围内道路升级改造,需要出具的相关手续均由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无条件办理并无偿提供矿权避让,因避让公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若探矿过程中涉及占用林地草原,请依法依规办理林草征占用手续。

  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要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地下文物存在未知性,竞得人在开工建设前,需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手续,在勘查开采过程中发现文物遗迹,立即上报文物主管部门。

  (八)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四、联系方式

  受托出让人: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40号

  联系人:苏海洋、李学刚

  联系电话:0476-5891926、0476-5891930

  交易平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宝山路、王府大街交叉路口北方时代设计院C座。

  联系人:闫肃

  联系电话:0476-8288823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须知或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咨询。

  该公告在自然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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