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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筹建招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7-08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关于筹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请示》(招银字〔2025〕181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招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开业申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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