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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6-02

  答复意见:

  浙科提〔2026〕343号

  九三学社界别活动组:

  贵组提出的第57号提案《关于加快建立我省跨区域科技成果“先用后转”风险共担创新机制的建议》收悉。提案对我厅深化“先用后转”改革、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厅会同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浙江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多层次资金支持体系”的建议

  一是强化政府引导基金作用。 省级联动杭州、宁波,与全国社保基金、农银AIC合作组建浙江社保科创基金,首期规模500亿元,并下设省重大项目科创直投基金、省战新产业母基金、省未来产业母基金、省并购母基金等专项基金,其中省未来产业母基金重点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及未来产业开展投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建成“4+1”(绿色石化与新材料产业基金、高端装备产业基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金、现代消费与健康产业基金,专精特新和科创母基金)专项基金群,总规模达745亿元,实现11个地市全覆盖、重点产业全覆盖、大中小项目全覆盖;其中设立4期合计规模达130亿元的省科创母基金,重点支持“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企业项目。通过提高出资比例、延长存续期限、实施差异化考核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新领域。

  二是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服务。 支持银行机构针对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育、平台建设等环节提供金融服务,完善“概念验证贷”“中试贷”“人才贷”等信贷产品,目前全省发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超1000亿元。用好“创新积分制”,支持银行、保险、创投等机构为高积分、高技术的科创企业提供便利化、差异化的“积分贷”“积分保”“积分投”等金融服务。针对单一银行授信模式存在的“名单依赖、额度不足、期限错配”等堵点痛点,推行“浙科联合贷”,指导银行通过联合授信、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帮助科技型企业获得额度更高、期限更长、利率更优的“耐心贷款”支持。目前金融机构累计为1400余家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超600亿元。

  三是建立完善风险分散机制。 推动中国人保成立全国首家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鉴证评估中心,创新“科技保险+鉴证服务”模式,推进风险减量、二次救济等服务,推动科技保险从传统损失补偿向创新成功保障跃升,已为全省50多个项目提供专家服务,提供研发转化保障9000万元,显著降低企业创新试错成本。引导保险机构开发“先用后转”履约保证保险,对科技成果使用单位在免费许可期结束后的侵权或违约行为提供保障,保险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联合调查结果推送至省信用中心纳入信用档案。推动杭州、宁波、绍兴、丽水等地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政府、银行、担保等共同承担风险损失。

  二、关于“构建标准化服务支撑体系”的建议

  一是建立技术支撑平台。 建立“供需荟”产学研合作一体化平台,帮助企业挖掘需求、供需对接、促成合作。依托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开设“先用后转”专区,实施成果归集、对接和交易,联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安心屋”应用场景,实现“先用后转”成果“内控管理—转化审批—公开交易”全过程管理,并完善科技成果“先用后转”的尽职免责机制,减轻科研人员因成果免费试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顾虑。

  二是建设“先用后转”成果池。 面向地方重点产业建立“先用后转”成果池19个,已纳入成果超1万项,实现“先用后转”2800余个。构建“龙头企业主导型”成果池,如引导湖州市长兴县超威电源集团围绕“移动能源+固定能源”细分赛道构建成果池,助推上下游企业联合创新。构建“高校院所主导型”成果池,如引导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探索“赋权+先用后转”模式,高校将科技成果使用权赋予教授用于其创办公司使用。构建“地方产业主导型”成果池,如武义县聚焦电机效率提升、智能装配等电动工具产业共性难题,委托武义智能制造研究院开展定向研发,将40余项专利集中纳入共性成果池向全行业免费试用。

  三是发展技术经理人队伍。 分领域组建省级技术经理人培养库,遴选一批综合素质好、服务意愿强的“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人员等,成为全省技术经理人的核心班底和标杆示范。探索建立技术经理人积分评价和市场分佣机制,支持技术经理人通过“四题一评”协同攻关应用凝练发布需求、提供对接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科技计划榜单,促成产学研合作的可获得相应积分和服务佣金。建立技术经理人职称评审制度,支持科研单位设立技术经理人专职岗位,畅通技术经理人职业发展路径。开发技术经理人技术图谱等智能工具,组建“技术经理人之家”交流合作平台,常态化组织经验介绍、资源共享。

  三、关于“健全政策协同机制”的建议

  一是推动立法保障。 及时组织修订《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鼓励和引导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约定先免费试用再有偿转化的方式实施转化,支持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果”等内容纳入《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正式实施。

  二是制定地方标准。 组织制定全国首部《科技成果公开交易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其中,“先用后转”作为协议定价、挂牌、拍卖之外的第四种市场化定价交易方式,明确了成果发布、免费许可、有偿转化、维权机制等交易规范流程。

  三是加强政策协同。 在检测方面,环保等领域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的监测机构,其检验报告在全国均具有法律效力。在执法协作方面,根据《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备忘录》,强化跨地区横向协作和信息共享。会同省高院制定《关于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

  四、关于“创新组织实施模式”的建议

  一是完善工作政策。 省级八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和收益分配改革的若干措施》,健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管理、收益分配、转化保障等机制,明确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成果所有权单位,可与成果完成人约定权属比例,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权属比例可不低于90%,单位可将留存部分的所有权以“赋权+约定收益”“赋权+期权回报”“赋权+现金”等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

  二是落实税收政策。 对飞地的税收管辖主要按照税收属地原则,由园区企业注册地所在(飞入地)的税务机关负责税收征管,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也支持调整为飞出地管辖。在技术转让所得税方面,全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实施税收政策,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高校、科研院所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按照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吸纳提案工作建议,全面构建完善以改革为引领、以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为载体、以科技金融为支撑、以科技服务为保障的“四位一体”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体系,加快形成“全球研发、浙江验证、浙江转化”格局,支撑建设一流创新生态。 一是持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建立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面向高校院所等重点单位开展两项省级标准贯标认证。完善成果转化导向的评价机制,迭代“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对区域、高校院所等进行分级分类评价。 二是加快布局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 联动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围绕本地区主导产业或本行业实际,利用现有平台力量或引进优势资源,快速形成验证能力,认定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构建形成“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业孵化”成果转化服务全链条。 三是打造科技金融“投在浙江、投到科技”体系。 用好“耐心资本”,发挥好浙江社保科创基金、省科创母基金作用,精准识别并果断领投具有硬核科技属性和颠覆性潜力的项目。纵深推进创新积分制全面应用,更好贯通科技、产业、金融领域数据,精准评价企业在特定产业链上的创新能力。强化风险分散,推动地方实施风险补偿机制,营造“愿贷、敢投”的良好金融生态。 四是系统提升科技服务专业化水平。 遴选一批“科技副总”、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人员等组建省级技术经理人重点库。推广好“浙里好成果直通车”常态化对接机制,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书架”走向“货架”。

  感谢贵组对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关注,恳请继续关心支持创新浙江建设,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科技厅成果处 陈国正

  联系电话:0571—87054055

  邮编:31000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5月29日

  浙科提〔2026〕343号

  九三学社界别活动组:

  贵组提出的第57号提案《关于加快建立我省跨区域科技成果“先用后转”风险共担创新机制的建议》收悉。提案对我厅深化“先用后转”改革、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厅会同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浙江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多层次资金支持体系”的建议

  一是强化政府引导基金作用。 省级联动杭州、宁波,与全国社保基金、农银AIC合作组建浙江社保科创基金,首期规模500亿元,并下设省重大项目科创直投基金、省战新产业母基金、省未来产业母基金、省并购母基金等专项基金,其中省未来产业母基金重点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及未来产业开展投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建成“4+1”(绿色石化与新材料产业基金、高端装备产业基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金、现代消费与健康产业基金,专精特新和科创母基金)专项基金群,总规模达745亿元,实现11个地市全覆盖、重点产业全覆盖、大中小项目全覆盖;其中设立4期合计规模达130亿元的省科创母基金,重点支持“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企业项目。通过提高出资比例、延长存续期限、实施差异化考核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新领域。

  二是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服务。 支持银行机构针对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育、平台建设等环节提供金融服务,完善“概念验证贷”“中试贷”“人才贷”等信贷产品,目前全省发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超1000亿元。用好“创新积分制”,支持银行、保险、创投等机构为高积分、高技术的科创企业提供便利化、差异化的“积分贷”“积分保”“积分投”等金融服务。针对单一银行授信模式存在的“名单依赖、额度不足、期限错配”等堵点痛点,推行“浙科联合贷”,指导银行通过联合授信、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帮助科技型企业获得额度更高、期限更长、利率更优的“耐心贷款”支持。目前金融机构累计为1400余家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超600亿元。

  三是建立完善风险分散机制。 推动中国人保成立全国首家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鉴证评估中心,创新“科技保险+鉴证服务”模式,推进风险减量、二次救济等服务,推动科技保险从传统损失补偿向创新成功保障跃升,已为全省50多个项目提供专家服务,提供研发转化保障9000万元,显著降低企业创新试错成本。引导保险机构开发“先用后转”履约保证保险,对科技成果使用单位在免费许可期结束后的侵权或违约行为提供保障,保险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联合调查结果推送至省信用中心纳入信用档案。推动杭州、宁波、绍兴、丽水等地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政府、银行、担保等共同承担风险损失。

  二、关于“构建标准化服务支撑体系”的建议

  一是建立技术支撑平台。 建立“供需荟”产学研合作一体化平台,帮助企业挖掘需求、供需对接、促成合作。依托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开设“先用后转”专区,实施成果归集、对接和交易,联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安心屋”应用场景,实现“先用后转”成果“内控管理—转化审批—公开交易”全过程管理,并完善科技成果“先用后转”的尽职免责机制,减轻科研人员因成果免费试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顾虑。

  二是建设“先用后转”成果池。 面向地方重点产业建立“先用后转”成果池19个,已纳入成果超1万项,实现“先用后转”2800余个。构建“龙头企业主导型”成果池,如引导湖州市长兴县超威电源集团围绕“移动能源+固定能源”细分赛道构建成果池,助推上下游企业联合创新。构建“高校院所主导型”成果池,如引导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探索“赋权+先用后转”模式,高校将科技成果使用权赋予教授用于其创办公司使用。构建“地方产业主导型”成果池,如武义县聚焦电机效率提升、智能装配等电动工具产业共性难题,委托武义智能制造研究院开展定向研发,将40余项专利集中纳入共性成果池向全行业免费试用。

  三是发展技术经理人队伍。 分领域组建省级技术经理人培养库,遴选一批综合素质好、服务意愿强的“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人员等,成为全省技术经理人的核心班底和标杆示范。探索建立技术经理人积分评价和市场分佣机制,支持技术经理人通过“四题一评”协同攻关应用凝练发布需求、提供对接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科技计划榜单,促成产学研合作的可获得相应积分和服务佣金。建立技术经理人职称评审制度,支持科研单位设立技术经理人专职岗位,畅通技术经理人职业发展路径。开发技术经理人技术图谱等智能工具,组建“技术经理人之家”交流合作平台,常态化组织经验介绍、资源共享。

  三、关于“健全政策协同机制”的建议

  一是推动立法保障。 及时组织修订《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鼓励和引导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约定先免费试用再有偿转化的方式实施转化,支持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果”等内容纳入《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正式实施。

  二是制定地方标准。 组织制定全国首部《科技成果公开交易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其中,“先用后转”作为协议定价、挂牌、拍卖之外的第四种市场化定价交易方式,明确了成果发布、免费许可、有偿转化、维权机制等交易规范流程。

  三是加强政策协同。 在检测方面,环保等领域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的监测机构,其检验报告在全国均具有法律效力。在执法协作方面,根据《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备忘录》,强化跨地区横向协作和信息共享。会同省高院制定《关于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

  四、关于“创新组织实施模式”的建议

  一是完善工作政策。 省级八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和收益分配改革的若干措施》,健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管理、收益分配、转化保障等机制,明确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成果所有权单位,可与成果完成人约定权属比例,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权属比例可不低于90%,单位可将留存部分的所有权以“赋权+约定收益”“赋权+期权回报”“赋权+现金”等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

  二是落实税收政策。 对飞地的税收管辖主要按照税收属地原则,由园区企业注册地所在(飞入地)的税务机关负责税收征管,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也支持调整为飞出地管辖。在技术转让所得税方面,全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实施税收政策,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高校、科研院所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按照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吸纳提案工作建议,全面构建完善以改革为引领、以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为载体、以科技金融为支撑、以科技服务为保障的“四位一体”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体系,加快形成“全球研发、浙江验证、浙江转化”格局,支撑建设一流创新生态。 一是持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建立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面向高校院所等重点单位开展两项省级标准贯标认证。完善成果转化导向的评价机制,迭代“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对区域、高校院所等进行分级分类评价。 二是加快布局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 联动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围绕本地区主导产业或本行业实际,利用现有平台力量或引进优势资源,快速形成验证能力,认定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构建形成“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业孵化”成果转化服务全链条。 三是打造科技金融“投在浙江、投到科技”体系。 用好“耐心资本”,发挥好浙江社保科创基金、省科创母基金作用,精准识别并果断领投具有硬核科技属性和颠覆性潜力的项目。纵深推进创新积分制全面应用,更好贯通科技、产业、金融领域数据,精准评价企业在特定产业链上的创新能力。强化风险分散,推动地方实施风险补偿机制,营造“愿贷、敢投”的良好金融生态。 四是系统提升科技服务专业化水平。 遴选一批“科技副总”、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人员等组建省级技术经理人重点库。推广好“浙里好成果直通车”常态化对接机制,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书架”走向“货架”。

  感谢贵组对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关注,恳请继续关心支持创新浙江建设,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科技厅成果处 陈国正

  联系电话:0571—87054055

  邮编:31000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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