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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金融监管局关于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弥勒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村镇银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5-10

  云金复〔2026〕51号

  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弥勒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蒙自沪村行发〔2026〕00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吸收合并弥勒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 承接弥勒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 核资后的 资产、负债、 业务 和员工 。

  二、同意你行定向募股方案。

  三、同意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你行 其他股东225万股股份;受让弥勒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1420万股股份、个旧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1290万股股份、开远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1703万股股份、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2336万股股份,合计6749万股股份后,以其所持有的4家村镇银行全部共计32464.51万股股份,分别按相应比例折股转换为你行11720.5883万股股份。上述股权变更后,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你行14495.5883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2.585%。

  四、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及上述股权变更事宜, 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 并督促 弥勒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 法人机构终止 相关事宜。

  五、吸收合并筹备事项完成后,你行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向红河金融监管分局提出法人机构变更和分支机构开业等相关申请事项。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云南金融监管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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