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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5-25

  曹启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创新乡村市场化运营机制促进和美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第55号)收悉。经会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数据局、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厅以乡村运营激活乡村内生发展动力,目前全省开展运营的行政村数量超1000个,覆盖11个设区市、87个涉农县(市、区)、203个省级组团片区,形成“北兴、东进、西特、南启”的全域发展格局。

  

  (一)建强人才支撑体系,激活乡村发展动能。实施“千名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培养计划”,打造懂乡村、善经营、规范化的乡村运营骨干队伍,累计培育实战型人才700名。赴宁波、湖州等5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走进+”系列活动,为100名经理人、30个运营村搭建双向对接平台。据调研统计,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在岗学员人均盘活3.9宗资源、引进4.5个业态,吸引9.9名青年入乡、带动27.3名村民就业,推动乡村沉睡资源转化为共富收益。

  

  (二)探索多元运营模式,高效盘活乡村资源。全面推行市场化运营机制,立足各地资源禀赋与发展差异,因地制宜创新村集体自主运营、片区化联合运营等六大运营模式,如吴兴区杨溇村采用村集体自主运营模式,实现村集体年收入破200万元。深入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2025年全年累计盘活闲置农房超4万宗,盘活价值约29亿元。鼓励国有企业带动强村公司发展,如天台县统筹151个村与国资公司成立天台县鑫合集体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建设天台县集体经济物业园,每年可为村集体增收660万元。

  

  (三)强化政策利益保障,夯实长效运营根基。出台全国首个省级乡村运营专项政策《关于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推进乡村运营的指导意见》,鼓励县域建立运营人才参与乡村建设激励机制,完成444.76万宗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严格规范运营管理,针对运营主体明确权责边界与行为准则,划定运营红线,坚决防范耕地侵占、违规开发等风险。构建“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绩效激励”相结合的利益分配体系,推行“四金分配”(土地租金、分红股金、务工薪金、政策资金)制度,稳步提高村集体和农民在产业链中的收益分配占比。截至目前,近九成运营村已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所提的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乡村运营人才培育。一是强化人才激励。将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等乡村运营人才纳入“1111”乡村人才矩阵,在“浙农英才”申报、农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支持;制订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乡村运营官)技能等级标准,并适时开展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乡村运营人才纳入青年入乡政策支持范围,在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予以保障。二是开展联合培养。鼓励浙江农林大学等涉农院校开设乡村运营相关课程;深化与腾讯等市场主体合作,引入数字化工具与技术支持,提供专业支撑;鼓励头部运营公司开放教学基地,共享优秀实践经验,形成多方协同的运营人才培育格局。三是跨域协作发展。邀请优秀乡村运营人才担任实践导师,分享运营经验、传授实操技巧;鼓励优秀运营团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联动周边村庄开展片区联合运营,推动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带动村均集体经济稳步增长。

  

  (二)推动强村公司健康发展。一是规范县域市场化主体组建运行。坚持因地制宜,由县级投融资平台牵头,统筹薄弱村集体参股组建强村公司。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强化多元稳健经营。鼓励国企、供销社项目吸纳强村公司入股,支持其产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全面排摸农村集体“三资”及闲置低效资产清单,支持村集体统一收储盘活闲置农房。二是强化资源要素与金融政策集成。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策体系,加大项目、资金、用地保障力度。统筹建设用地指标支持运营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优惠利率,推行基于经营数据的免担保信贷,鼓励各县制定配套支持举措。三是健全法人治理与全链条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现代企业制度,保障村集体股东权益,构建债务风险防火墙。建立投资可行性评估机制,完善分级评定、审计监督和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知情权与监督权。同时,探索存量集体资金通过发展基金等平台释能增效。

  

  (三)完善政策利益保障机制。一是强化政策与资金要素保障。落实《关于实施财政支持强城兴村融合发展专项政策》,将乡村运营项目纳入乡村片区组团资金支持范围。健全项目谋划储备招引机制,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统筹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实施五年新增万亿乡村振兴信贷支持计划,缓解运营主体融资难题。二是健全利益联结分配机制。推广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多元利益联结模式,制定出台浙江省乡村运营工作导引,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主体权责边界。设置运营协议参考范本,规范委托运营、合作分成、保底+分红等模式,确保村民从优先聘用、优先采购、技能培训、带动创业、公益反哺等方面受益。三是优化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依托“浙农经管”“浙农码”等数字化应用,摸排全省运营村资源并建立运营资源库。探索在“浙农经管”贯通乡村运营模块,逐步实现对重点运营项目的“三资”、财务运行、债务监测、合同履行、所有者权益分配的监管功能,为科学决策和风险预警提供支撑。

  

  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中心潘鹏

  

  联系电话:0571-86758095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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